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53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6-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6-11   14时28分 浏览次数:

一、 政策背景解读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劣质散煤管控工作,落实中央、省、承德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要求,对我市散煤管控奖补机制进行了及时调整。散煤管控奖补机制实施以来,有效引导居民和企业减少了对散煤的依赖,减少了散煤燃烧带来的污染物排放,促进了我市清洁能源的推广和使用,同时也巩固了散煤管控工作成果,确保散煤管控工作的长期稳定有效。

二、 奖补标准和流程

标准优化调整:1.对举报人举报经营劣质散煤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查扣散煤(以核实的数量为准)货值(吨数x700元/吨,以下同)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2.各乡镇、交警队、高速交警大队、交通局、劣质散煤管控督导检查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查扣的散煤(以移交发改局移交单为准),按查扣的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查扣单位,用于补充单位工作经费。

规范移交流程:各乡镇、交警队、高速交警大队、交通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把查扣的散煤移交给市场分局办案的(移交单位应派人全程配合市场分局工作人员把查扣的散煤押运到发改局指定地点过磅,填写案件移交单),按移交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移交单位。

三、 资金来源及管理

资金管理优化:被奖补单位根据查扣散煤情况向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补。市财政局按季度拨付奖补资金,由市场局统一审批发放,财政局先行将奖励资金拨付市场局,市场局按奖励标准和范围发放。

四、 监管与考核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被奖补单位在申请奖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多报、重复报、拆分报。被奖补单位要按财务规定对拔付的奖补资金进行使用,如出现未按财务要求使用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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