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532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6-11 |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4〕3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强化劣质散煤常态化管控,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建立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的通知》(平政办〔2021〕17号),根据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劣质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现予以印发给你们,请立即遵照执行。
一、奖补标准和范围
1.对举报人举报经营劣质散煤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按照查扣散煤(以核实的数量为准)货值(吨数x700元/吨,以下同)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2.各乡镇、交警队、高速交警大队、交通局、劣质散煤管控督导检查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查扣的散煤(以移交发改局移交单为准),按查扣的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查扣单位,用于补充单位工作经费。
3.各乡镇、交警队、高速交警大队、交通局在日常巡查检查中,把查扣的散煤移交给市场分局办案的(移交单位应派人全程配合市场分局工作人员把查扣的散煤押运到发改局指定地点过磅,填写案件移交单),按移交散煤货值金额折算成奖补资金奖补给移交单位。
二、奖补程序
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兑现奖补资金并及时拔付。
1.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奖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查扣的劣质散煤移交市发改局,被奖补单位根据查扣散煤情况向平泉市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奖补。被奖补单位填写散煤管控奖补申请表,经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劣质散煤管控领导小组组长审签,财政局按季度拨付奖补资金。
2.对举报人的奖励:对举报人的奖励由举报人一案一申请,由市场局统一审批发放,财政局先行将奖励资金拨付市场局,市场局按奖励标准和范围发放。
三、工作要求
被奖补单位在申请奖补过程中要实事求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瞒报、漏报、多报、重复报、拆分报。被奖补单位要按财务规定对拔付的奖补资金进行使用,如出现未按财务要求使用资金等问题,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024年6月11日
解读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散煤管控奖补长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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