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3378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5-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泉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政策解读
2024-05-20   15时49分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承德市委、市政府和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落实,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有关部门非煤矿山综合治理责任清单>的通知》([2023]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平泉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一、文件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了关于《平泉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编制专题的局务会议,市资源规划局将《平泉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以书面形式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并报法制办审核,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文件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冀自然资函〔2023〕66号)和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非煤矿山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

三、文件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协调机制主要明确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推动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及时掌握全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监管措施,推动非煤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成员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联络员由各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协调会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信息共享。各成员单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非煤矿山日常监管力度,强化督导指导和跟踪问效,积极主动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沟通,健全“上下联动、横向联合”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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