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9/2024-0535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平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4-11-1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解读
2024-11-14   09时36分 浏览次数:

为完善保障性住房体系,保障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结合我市情况出台了《平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完善公租房保障体系,加强公租房小区安全管理,坚持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及时解决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共服务人员、退役军人、“多孩”家庭、家政服务人员、乡村教师等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科学确定准入条件,及时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实现房源良性循环和高效利用,增强保障性住房适配性,推动城镇保障性住房工作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政府保障基本需求、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办法》主要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保障对象、准入条件、轮候管理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起草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2012〕第11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

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1〕68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

5.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冀建保中心〔2015〕1号;

6.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建保中心[2017]6号;

7.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公租房申请“一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冀建保房[2022]1号;

8.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出租类保障性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批复;

9.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中心城区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办法的通知平政〔2018〕38号;

三、起草过程

为完成起草《管理办法》工作,学习借鉴相关兄弟单位和有关省内城市的经验做法,先后征求了承德市住建局、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规定程序,充分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形成了最后的《管理办法》(送审稿),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该管理办法共8章38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对保障性住房定义、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第二章,配建管理(共3条),对配建前置条件、方式、户型、面积等作了规定。第三章,申请与准入(共4条),对申请对象、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等作了要求。第四章,使用与退出(共7条),对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退出管理、租金减免、年审等作了规定。第五章,轮候与补贴标准(共6条),对轮候管理、租赁补贴标准等作了规定。第六章,房屋管理与物业管理(共6条),对运营管理、房屋管理和物业等进行了明确。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对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进行了规定。第八章附则(共2条),对解释主体、实施年限等作了说明。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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