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2/2021-0218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1-03-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3-08   11时21分 浏览次数:

 

平政办〔2021〕21号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平泉支公司:

因省级政策调整,2021年起不再对棚内作物保险进行补贴,同时,新增“商业性肉牛养殖保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原《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0]18号)自修订版方案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实施方案(修订版)

 

 

2021年3月8日

 

 

附件:

 

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实施方案

(修订版)

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功能,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有效化解全市农业产业经营者经营风险,促进全市农业特色产业持续发展,根据全市特色产业的保险需求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保障生产、生活的基本职能,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产业”为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优势,有效解决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风险。最终使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达到受灾不受损,受损不影响恢复生产能力的目的。

二、承保保险公司

按照与平泉市政府签订的合作协议,承保保险公司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公司。

三、保险险种及要求

(一)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保险

1.保险范围:凡是建设在非行洪区及洪水水位线以上的,基础结构稳定符合平泉本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的拱棚、塑料大棚、温室大棚都可投保。

2.保险责任:火灾;风灾、雹灾;雪灾;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凌。

3.保险金额:保险温室大棚的保险金额参照保险温室大棚的平均建设成本或购置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计算表如下(以棚内面积1.5亩计算)。

项目名称

温室大棚

保额

3万元

费率

5%

保费

1500元

农户承担保费

450元

为配合平泉市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减少地方特色产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若农户因困难等其他情况未能积极缴纳所承担的保费,各乡镇及一些大户园区可以组织为困难农户缴纳保险费,帮助困难经营者共同抵御经营风险。

4.赔偿处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按照承保时双方协商的分项保险保额及损失程度以予赔偿。发生损失时在棚体以外的、超出正常棚体经营所需材料范围的以及做储存备用物资损失不在理赔范围内。理赔标准按照《河北省地方财政温室大棚保险条款》进行赔付。

5.责任免除:他人故意破坏;病虫害;自然老化造成的大棚损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故意行为、重大过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生灾害时,暖棚墙体变形弯曲、未达到墙体完全倒塌的,棚体上塑料薄膜损失未达到整个棚体50%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6.财政补贴预算:依据全市温室大棚数量统计,按50%投保比例计算,按上述条款承保,选择重点区域承保6300个棚测算。省级财政补贴55%,即519.75万元;平泉市本级财政补贴15%,即141.75万元;农户自缴30%,即283.5万元。

(二)特色养殖保险

在平泉市辖区内开展育肥猪及能繁母猪承保工作。根据中央财政育肥猪养殖保险(河北地区A款)条款,河北省中央财政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在平泉辖区内进行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养殖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条件养殖的育肥猪和能繁母猪,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

险种

保额

(元)

费率

保费

(元)

财政保费补贴比例%

农户自缴

中央

占比%

保费

(元)

育肥猪

800

5%

40

50

15

0

15

20

8

能繁

母猪

1500

6%

90

50

25

0

5

20

18

具体承保及理赔标准参考中央财政育肥猪养殖保险(河北地区A款)条款及河北省中央财政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养殖险已经于2020年9月向平泉市财政局申报,已经在财政预算范围内。

(三)商业性肉牛保险

1.收费标准

项目名称

肉 牛

保额

1万元

费率

5.5%

保费

550

2.理赔标准

项目名称

肉 牛

理赔重量

低于300公斤

大于等于300公斤

理赔金额

6000元

10000元

具体承保及理赔标准参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商业性牛养殖保险条款。

(四)保险报案流程

被保险人或乡镇农办、乡镇协保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拨打95500-1或0314-6032320电话报案,由承保公司及时派出工作人员指导完成案件处理。

(五)方案实施时间

根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平泉市政府签订的协议,此方案实施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保险服务与保障机制

(一)直接便捷服务到户。由承保公司在各重点乡镇聘任协保员,协保员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推荐并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承保公司将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劳务报酬,并负责培训协保人员开展前期承保、后期协助理赔等工作。通过协保员的设立,可有效快捷的处理保险相关的承保理赔工作。

(二)成立专业服务团队。承保公司成立以平泉支公司经理为组长的农业保险专业化服务小组,设定组员6名、服务车3台、无人机3台、e农终端设备6台,可高质量完成全市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的后期服务工作。

(三)建立预报预警机制。承保公司将与中国气象科技公司合作,共享中国首个气象大数据云服务平台,为投保农户和群众提供更多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服务,保障农户对灾害天气做好积极应对和预防工作。

(四)做好保险组织实施。由平泉市政府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市财政局、金融办配合协调运行,共同落实好该项工作。

                  

  

 

解读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平泉市设施农业及特色养殖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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