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0/2021-0202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平泉市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1-08-3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泉市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通知
2021-08-31   15时30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平泉市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落实。各乡镇、部门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职责,确保统筹整合资金项目顺利实施。

 

 

                           

2021831

 


平泉市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

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2018年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8]65号)及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冀扶办发[2020]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承德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紧扣“四个不摘”,防懈怠、补短板、抓巩固、促提升,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水问题,以平泉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目标为引领,以具体建设项目为抓手,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精准度,全面提升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的聚合效应,把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有效地整合起来,紧紧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为导向,以实施项目为平台,集中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集中投入到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使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确保脱贫群众脱贫不返贫,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

(三)必要性分析。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举措。面对新任务和新需求,尤其需要发挥好主体作用,深入研究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确保整合资金“接得住、管得严、用的好”,确保资金投向最急需的方面和最关键的环节,以更精准的措施,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四)总体效果。通过实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一是通过发展农业产业、支持产业园区建设配套设施、实施“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全面提升群众自主发展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确保已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不返贫;二是通过实施资产收益扶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等项目,多渠道增加群众收入渠道,同时增加村集体收入;三是通过实施务工就业项目,鼓励、扶持贫困群众就业增收,确保不出现因疫情造成致贫、返贫。

二、整合资金规模

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要求,对各项涉农资金统筹谋划,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2021年,我市纳入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3402.152万元,其中上级下达到我市的资金规模31928.152万元。上级专项资金中:中央资金22240.952万元,省级资金9487.2万元,承德市级200万元。经测算,计划整合中央、省财政涉农资金14761.8万元,占整合资金规模的44.2%。其中:

1.中央资金。计划整合中央资金8914.8万元,占到县中央资金总量的40.1%,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60.4%。

2.省级资金。计划整合省级资金5847万元,占到县省级资金总量的61.6%,占计划整合资金总量的39.6%。

三、建设任务

在村级申请,乡镇审核、申报,相关业务部门实地踏勘、核查论证的基础上,对整合资金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测算,确定了平泉市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分为4类。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5117.9万元。其中: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项目资金1917.41万元,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资金1897.69万元,村街照明项目资金266万元,改厕项目资金880万元,少数民族村寨项目资金156.8万元。

2.项目内容。实施项目102个。其中: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项目42个,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及梳理设施项目8个,村街照明项目13个,改厕项目44个,少数民族村寨项目5个。

3.绩效目标。解决42个村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脱贫户2690户、6593人受益;8个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脱贫户169户、317人收益;13个村街道照明,脱贫户529户、1428人受益;44个村建设公厕,脱贫户1851户、4462人受益;5个建设少数民族村寨项目,脱贫户210户、522人受益。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民宗局、各相关乡镇。

(二)农业产业项目

计划投入资金9386.9万元,实施种植业、养殖业、支农资金资产收益等项目。

——种植业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1万元。

2.项目内容。支持42户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到户种植业项目,发展经果林、食用菌、设施园艺等产业。预计户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3.绩效目标。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

——养殖业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41.5万元。

2.项目内容。支持83户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到户养殖业项目,发展肉牛养殖、生猪养殖等产业。预计户均年增收500元以上。

3.绩效目标。脱贫户、监测户通过发展产业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

——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50万元。

2.项目内容。建设农产品社会化物流服务示范中心1处。

3.绩效目标。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由惠农公司代管,每年按投入财政资金的6%提取收益21万元。收益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对脱贫户及边缘户开展公益岗位扶持、奖励补助,建设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预计20户、60人直接受益。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支农资金资产收益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8706万元。

2.项目内容。利用支农资金,实施资产收益项目90个。

3.绩效目标。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每年按投入财政资金的6%提取收益,预计522万元左右。收益由村集体进行二次分配,主要用于对脱贫户及边缘户开展公益岗位扶持、奖励补助,建设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预计500户、1500人直接受益。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38.4万元。

2.项目内容。支持扶贫产业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共11处。

3.绩效目标。扶持扶贫产业园区水利、电力设施、作业路等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提升园区带动能力,带动脱贫户及边缘户发展产业或务工就业,共50户、150人受益,实现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

——金融扶贫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30万元。

2.项目内容。对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项目的扶贫小额贷款给予贴息。

3.绩效目标。支持100户以上脱贫户、监测户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三)就业帮扶项目

——雨露计划助学补助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100万元。

2.项目内容。扶持脱贫户及监测户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

3.绩效目标。计划帮扶学生650左右人次参加职业教育。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项目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84万元。

2.项目内容。扶持脱贫户家庭劳动力务工就业。

3.绩效目标。计划帮扶1000左右人次就业务工。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生产补贴、稳岗补贴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20万元。

2.项目内容。对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生产补贴、稳岗补贴。

3.绩效目标。计划帮扶500左右人次就业务工。

4.完成时限。2021年11月。

5.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

(四)扶贫项目管理费

1.资金投入。计划投入整合资金53万元。

2.项目内容。项目实施经费。

3.绩效目标。推进全市项目顺利实施。

4.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5.责任部门。市乡村振兴局。

四、项目实施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程序根据资金扶持范围分为两大类分别进行管理。

第一类属于到户产业补助类项目。资金扶持范围包括:整合资金用于到户产业、金融扶贫、“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公益岗位、稳岗补贴等资金,此类项目由项目乡镇根据实际需求向市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市乡村振兴局核查梳理汇总后向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进入市级衔接资金项目库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项目进度、验收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后,财政局按照《平泉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资金。此类项目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项目申报。到户产业补助项目资金实行市、乡、村三级项目库管理。申报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应从项目库中筛选。村民委员会及其它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将可以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资料提交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纳入乡级项目库,并按照市整合办的要求定期上报,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乡镇政府负责对项目基本要件(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地点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资金进行批复,并将批复文件下达乡镇和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二)项目实施。一是相关乡镇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计划批复,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撤销的,需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向领导小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示,经批复后予以变更或撤销。二是要推进政务公开,项目实施乡镇要将本年度项目资金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收益对象、补助标准、补助环节完成情况,在项目实施地进行事前、事后公告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建立完善整合资金社会监督机制。乡镇在具体项目立项、实施过程管理、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脱贫户代表(不少于3名)、驻村工作队(或包村干部)参与。各乡镇、村都要成立衔接资金项目实施监督小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程监督。

(三)项目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到户产业补助类项目监督管理和项目验收工作。乡镇根据有关验收办法,组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项目验收组,及时对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在“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项目通过验收后,由乡镇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局组织对乡镇验收项目进行抽验。

(三)报账管理。市财政部门按照项目批复、项目验收结果,拨付项目资金到市乡村振兴局。项目实施乡镇严格按照相关资金报账制度进行报帐。

第二类整合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类、农业产业等类项目。实行专业项目管理制度,做到管理到项目、资金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此类项目严格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乡村振兴工作需要,谋划项目,并分类上报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项目需求统计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上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真实性,剔除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项目,按照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确定必要可行项目的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群众参与情况和联结机制等,纳入本部门项目库,同时反馈给乡镇纳入乡镇项目库。各部门根据年度目标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选取最迫切需要实施的项目,制定本部门年度计划,并形成汇报材料及附表,上报整合办,提出年度项目申请。凡需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的项目,都必须是进入项目库的储存项目,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考虑。

(二)资金计划下达。整合资金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汇报材料和提出的年度项目资金申请及附表,进行分类汇总,汇总后提交到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经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议定后,整合办根据议定的项目内容向相关部门下达资金计划。

(三)实施方案编制上报。相关部门按照资金计划要求,组织相应资质机构或相关专业人员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各部门各自负责对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聘请有关专家在技术、质量、投资、经济效益、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上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中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相关单位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区分以下情况选择,政府采购和招标事宜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组织实施。2020年7月1日以后批复的项目,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冀财采【2020】12号)执行。

1.单项工程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通过必要的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建。

2.单项工程预算价在6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编制等应当依法、依规实行政府采购。

3.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⑴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

⑵重要设备、材料、医疗设备、药品等货物、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一次达200万元以上的;

⑶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⑷2018年国家发改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范围的工程项目。

(五)项目实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1.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辖区内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实施、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

2.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撤销的,需由各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提出变更或撤销请示,经批复后予以变更或撤销。

3.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整合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采购,属于招标投标范围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投资金额大或技术性强的项目,可聘请监理单位进行监管。项目建设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资金报帐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实施单位要科学组织项目实施,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4.市整合资金领导小组负责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审批和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市财政按照资金计划批复和备案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验收结果安排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建设内容、规模、资金使用等情况在受益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群众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竣工报告、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等相关资料。

2.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验收办法,组建不少于3人以上单数项目验收组,及时对已完工程进行验收。工程验收应进行实地验收和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后,验收组成员应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项目通过验收后,由相关部门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备案。

(七)资金拨付。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计划下达后相关行业部门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验收结果安排拨付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承德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平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报帐管理。

(八)项目绩效考核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均纳入绩效考评对象,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1.绩效评价目标和内容:总体绩效目标是促进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收入增加情况。具体评价指标内容包括:资金拨付进度、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资金使用效果、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等。

2.绩效评价程序: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主管单位按照项目要求组织整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对已完成项目实施和绩效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平泉市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报告内容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对于不按实际盲目评价,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绩效评价复核: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绩效评价项目单位的相关数据和项目资料,并可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复核评价。

总结绩效评价结果:市资金整合领导小组根据项目评价结果,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绩效评价效果显著的,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项目效益发挥不明显的给予政策调整或取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整合资金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由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相关办法的制定等。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资金捆绑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和整合作用,实现项目跟着计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建立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申报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建立整合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推进落实整合资金试点工作,加快资金整合相关项目建设进度。

(三)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落实《平泉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层面,建立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资金专栏”、扶贫项目群等公开公示平台,将整合资金政策、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脱贫攻坚项目库、整合资金使用方案、整合资金项目批复、资金拨付等公开公示;乡镇层面,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平台公开公示。通过各级平台,将涉农资金政策性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扶贫项目资金来源、用途等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确保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强化资金监管。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把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五)完善考核检查。由市督考办牵头,会同财政、乡村振兴、发改等部门进行年度考核和检查问责。对实施项目质量优、效果好,使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落实快、使用效益好的部门和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分配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违反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规定,整合工作重视程度不高,整合工作开展不到位,项目实施质量差、资金使用绩效考核评价差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变更或撤销项目实施计划的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平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泉市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清单;

3.平泉市2021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资金清单;

 

附件1:

平泉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何会岭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赵瑛楠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李永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蒋国强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春龙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付占兴  市财政局局长

            王冉昌  市审计局局长

            李海忠  市发改局局长                  

苏清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建国  市林草局局长

            岳树民  市水务局局长

            付立国  市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         

            高玉新  市人社局局长

            王彦达  市住建局局长

            董博涵  市民政局局长

            王  力  市卫健局局长

            鲁文学  市教体局局长

            刘  刚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马云鹏  市旅文广电局局长

            张国臣  承德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局长

            邢艳东  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经理

吴清梅   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宗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江涛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乡村振兴局,负责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 马春龙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副主任: 李江涛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杨宗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办公室工作人员: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附件3:平泉市2021项目清单(定稿)(1).xlsx附件2:平泉市2021资金清单(定稿)(2)(1)(1).xlsx



解读文件:《平泉市2021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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