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2023年生物质取暖项目工作,现将《平泉市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于6月11日之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我局。 联系人:邢东利 联系电话:7570818
平泉市2022年采暖季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按照《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3)》(承市政办字[2021]58号)、《2023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工作推进方案》(承市政办字[2023]22号)和《承德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承农字[2023]3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平泉市2023年度全市生物质取暖改造总任务为3650户(乡镇计划任务见附表),具体任务是安装完成生物质颗粒炉具3650台。 (二)按照用户需求配送完成生物质颗粒燃料,全市共计划17901户(包含2021年、2022年、2023年生物质取暖户)左右。 生物质取暖仅针对居民住户,不包括纯商户、养殖场、村委会、卫生所以及长期闲置的农户,违章建筑禁止纳入项目实施范围。 二、生物质颗粒炉具推广方案 (一)招标采购 1.基本要求 (1)招标原则。按照中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开招标采购,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全市3650户生物质取暖户划分4个标包进行招标。我市采购生物质颗粒炉具为水暖炉具和生物质直烧专用炉具两个系列。 (2)功能要求。所有炉具均应具备自动进料、自动鼓风、除焦推渣及炊事功能,其中生物质颗粒水暖炉具还应具备自动引风功能,并且装配安全防爆装置等基本配置。 (3)规格及招标限价。水暖炉具规格为100型(适合供暖面积80-100平方米)、120型(适合供暖面积100-120平方米)两种,招标最高限价为3300元/台;生物质直烧专用炉具(含烟囱)适合供暖面积60-80平方米左右,招标最高限价为2800元/台。 (4)投标资格。投标主体应为炉具生产或经销企业,鼓励平泉市本地生物质炉具生产或经销企业参与投标。 (5)供货维修。中标企业负责供货、安装和维修,中标企业进场后要在平泉市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公开服务电话,最低保证两个采暖季24小时免费上门维护维修服务,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技术要求 按照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优秀标准要求,此项目采购炉具着重要符合以下几种标准。 (1)炉具结构设计合理、密封性好、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外观造型美观,表面光洁,无毛边毛刺。 (2)炉具的辅机、附件应符合国家相应的产品标准。 (3)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4)自动控制炉具,电气装置应可靠接地。 (5)炉具应有防止回火措施。 (6)炉具采暖热效率>75%;炊事功率≥1.5kW;配有电器装置的炉具,电器部分或炉具应具有3C证书。 (7)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都达到1级优秀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 mg/m3;氮氧化物<150mg/m3;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1级。 3.安装要求 (1)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 (2)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无泄漏,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3)膨胀水箱的水位应不低于其高度的三分之一,水量不足时应及时补水。 (4)采暖循环水不应用于其它用途。 (5)炉具冻结时不应点火启动。 (6)如需设置循环泵,安装于炉具出水口一侧,膨胀水箱之后的主管路上。 4.质量控制 (1)投标时,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每份检验报告只能覆盖一种规格型号,报告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采暖热效率、炊事功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等,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标书审查过程中,虚假报告一票否决,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2)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具体要求为:一是测试分类。按照中标规格型号全面测试;二是试烧抽检。炉具企业中标后到项目乡镇进行展示试烧,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炉具质量监管,对每种型号进行安装前随机抽检,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具有CMA资质,抽检合格后中标企业配送安装;三是退回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责令中标企业退出市场;四是使用培训。中标企业应制作发放“炉具操作使用卡”和 “安全使用明白卡”,为用户提供不少于2次的操作使用和安全使用现场培训。 (3)运行中,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2023年度安装的生物质颗粒炉具用户,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对用户满意度评价较低的中标企业,责令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企业承担。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报承德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发展中心备案。 (二)补贴标准 按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生物质炉具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最高不超过3300元/台。炉具补贴资金含配送、安装和售后服务费用,最终补贴资金以采购中标价为准。 (三)配送及安装 乡镇负责提供名单及地点,中标企业负责将炉具配送到户,并安装完成。炉具中标企业负责收存安装前后人炉合影照片、安装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签字等材料交当地乡镇政府。 三、生物质颗粒燃料推广方案 (一)招标采购 1.基本要求 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执行公开招标采购。投标主体应为生物质燃料生产或经销企业,鼓励本地生物质燃料生产或经销企业参与投标。 2.技术要求 根据《承德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按照NB/T 34024-2015《生物质成型燃料质量分级》标准,采购的生物质颗粒燃料为林业生物质颗粒燃料,主要指标要求如下。 生物质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15.9MJ/kg(热值不低于3802千卡/千克);灰分(干燥基)≤6%;堆积密度≥500㎏/ m3;机械耐久性≥97.5%;小于3.15㎜颗粒量≤1.0;氮≤0.5%;硫≤0.08%;氯≤0.03%;结渣性为弱结渣区。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其它热值高于生物质本身的可燃物质、有毒有害粘接剂、砂土等,可适当添加重量比例不高于5%的秸秆类生物质。 3.标包及招标限价 平泉市预计推广户数为17901户,为了便于生物质燃料配送,全市按1个标包进行招标。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本项目相关要求,此项目生物质颗粒燃料招标最高限价为1200元/吨,为避免实施过程中的突发情况,确保取暖户正常供暖,参照承德市其他县区经验,对生物质颗粒燃料价格实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二)补贴标准 按照承德市财政局《承德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平泉市实际情况,对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给予梯度补助,3吨(含)以内按500元/吨补助,超出3吨部分按250元/吨补助,每户每采暖季最高补贴生物质颗粒燃料用量不超过5吨,执行期暂定2023年度采暖期。补助资金由平泉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质量控制 (1)投标时,拟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产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应符合上述技术要求标准,检验机构应至少具有CMA资质。 (2)中标后,中标企业应在合同中申明接受招标单位组织的全过程检验,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执行召回制度,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责令退出市场,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企业承担。中标企业所生产的生物质颗粒燃料由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质量监管,组织进行批批检测,检测机构应具有CMA资质,至少检测燃料热值、灰分和结渣性3项指标。在生物质燃料入户前,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镇政府进行试烧。对检测和试烧不合格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按照合同约定予以退回或取消中标企业中标资格。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对2023年度配送完成的生物质燃料用户,要按照不低于4‰的比例开展用户满意度测评。 (四)燃料配送 燃料配送按照“梯次配送、全覆盖、不断烧、储备足”的配送原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中标企业负责配送。乡镇组织按照中标价、补贴标准收取用户自筹款,自筹款到位后,乡镇向中标企业提供已交自筹款用户名单、地点,中标企业负责及时将燃料配送到户,中标企业随配送填制《平泉市2023年度生物质颗粒燃料配送单》,要求配送企业签字盖章确认、用户签字或按手印确认、村(社区)签字盖章确认、乡镇签字盖章确认。中标企业配送完成后乡镇组织将自筹款打入中标企业账户。乡镇和中标企业相互配合,确保每一户生物质取暖户取暖期不缺燃料,保障取暖户供暖。 四、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 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首先组织乡镇进行自验,进行全覆盖逐户验收。生物质颗粒炉具要对安装完成情况、使用培训情况、售后服务电话知晓情况等进行验收;生物质颗粒燃料要对每户燃料到位情况进行验收。乡镇自验通过后,将档案整理齐全,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抽验数量不低于乡镇2023年度炉具总任务数量的10%。抽验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局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五、时间计划安排 (一)开展确村确户。由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乡镇村具体负责,建立确村确户台账,此项工作7月10日前完成。 (二)组织招标采购。按照要求的功能参数,依法依规组织招标采购,此项工作计划8月30日前完成。 (三)推进项目实施。炉具中标企业全面开始安装,计划10月底前完成;燃料中标企业全面配送,11月10前首批燃料全覆盖配送完成,其余后续所需燃料按照用户需求随时配送。 (四)组织验收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炉具安装、燃料配送情况进行验收,计划12月底前完成。 (五)档案整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绩效考核资料汇编等组卷工作,该项工作按照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要求进度进行,及时上报。 六、具体工作举措 (一)上下联动,形成强力推进态势 建立由平泉市政府市长亲自挂帅,政府常务副市长牵头抓总,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具体负责的平泉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发挥好牵头作用,汇总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生物质取暖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推广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为本乡镇生物质取暖项目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乡镇生物质取暖项目的推广、实施、上报、协调、沟通等一切相关事项,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本乡镇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村干部要全力配合,相互协调联动,形成市、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安全取暖,杜绝安全隐患发生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乡镇村为安全使用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村干部、包保人和中标企业等的作用,对炉具、燃料使用规范进行全覆盖宣传,严格执行生物质安全取暖与洁净煤安全取暖同一标准,杜绝取暖安全事故发生,突出做到“六到位三禁止”,“六到位”即各级各部门宣传培训到位、群众安全意识提升到位、报警器安装使用到位、包保人员巡查到位、通风设施预留到位、安全应急预警到位,“三禁止”即禁止使用劣质散煤、禁止使用通炕炉具、禁止取暖炉具安装在卧室内,做好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燃料及炉具中标企业负责运输过程安全及规范安装、使用,确保不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 (三)闭环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严把生物质取暖质量关,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招标采购的责任主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质量监管主体,中标企业作为生产、安装质量把控主体,应严格把关,把质量作为清洁取暖成功与否的关键,各自对采购、运输、抽检、安装、验收等环节均明确专人负责,全过程闭环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不出现问题,保障群众安全、温暖、清洁过冬。
附件:1.平泉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平泉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乡镇计划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平泉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会岭 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孙大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李永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郭树山 市政府办主任 付占兴 市财政局局长 苗培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广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苗培良同志兼任,负责生物质取暖项目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主 任:苗培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 主 任:柳 仓 市财政局副局长 修全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闫立梅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胡维超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科长 沈丽欣 市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股股长 赵永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邢东利 市农业农村局新能源服务中心主任
附件2
平泉市2023年度生物质取暖项目乡镇计划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乡镇 | 计划任务数(户) | 1 | 桲椤树镇 | 360 | 2 | 党坝镇 | 100 | 3 | 杨树岭镇 | 300 | 4 | 台头山镇 | 200 | 5 | 平泉镇 | 770 | 6 | 道虎沟乡 | 100 | 7 | 北五十家子镇 | 120 | 8 | 柳溪镇 | 150 | 9 | 卧龙镇 | 60 | 10 | 榆树林子镇 | 300 | 11 | 黄土梁子镇 | 230 | 12 | 王土房乡 | 60 | 13 | 七家岱乡 | 50 | 14 | 茅兰沟乡 | 100 | 15 | 七沟镇 | 100 | 16 | 平北镇 | 600 | 17 | 小寺沟镇 | 50 | 合计 | 3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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