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7/2025-05233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7 | 文件编号: 〔2025〕-29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学区中心校(中心小学)、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机关各股室:
根据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平泉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版)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4月15日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单位名称 | 序号 | 抽查类别名称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检查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及要求 | 备注 |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 1 |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
2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教师培训工作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
3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五项。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上巡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个别了解 | 办学行为是否规范。 | ||
4 | 对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检查 | 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
5 |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 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 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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