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5-0387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5-03-31 文件编号: 平发改〔2025〕41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2025-03-30   16时25分 浏览次数:

相关科室联合部门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局按照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局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形成了《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共21大类40个抽查事项。现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

附件2:平泉发展和改革局市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28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内容

事项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

抽查事项

类别

类别


1

中央、省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审批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是否执行政府投资、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2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是否执行项目建设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

3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电力供应与使用监督管理

是否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条。

4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查

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煤替代方案及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等有关规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二十三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

5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义务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五条、第七条。                           

6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备案的检查

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办卡登记及备案回执单。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卡章程、购卡协议和售卡销售台账的检查

现场查看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询问章程或协议内容告知情况;对销售台账和电子登记录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单用途卡及购(退)卡情况的检查

查看单用途卡卡样、购(退)卡人登记信息(纸质登记本或电子登记记录、单用途卡章程和协议)。

一般检查事项

发卡企业预收资金和存管资金的检查

查看财务记账系统或财务报表、与银行签订的资金存管协议、银行当月存管账户余额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发卡企业业务处理系统和数据填报情况的检查

现场查看单用途卡业务系统及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查看企业数据填报记录。

一般检查事项

7

零供公平交易管理

零售商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的检查

现场查验供货合同、出入库清单、货款支付相关财务票据。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零售商代销供应商商品的检查

检查经营场所,询问相关情况。

8

零售商促销管理

零售商促销情况的检查

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宣传海报等相关资料,看明示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如果是限时促销,查看商品是否充足,以及销售记录和凭证等。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3000平米以上单店促销备案情况的检查

现场查问情况,查看备案回执等资料。

一般检查事项

9

成品油市场管理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度审查情况

成品油零售企业年审是否合格。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河北省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规定》。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情况

检查成品油零售企业是否依法依规经营。

一般检查事项

10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

对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进行检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一般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对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进行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一般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进行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出售的报废机动车。

一般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对企业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经行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本企业回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一般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11

二手车流通管理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进行检查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各级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进行检查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各级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进行检查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各级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对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二手车流通企业是否存在被禁止的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车辆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各级商务、公安、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2

汽车销售管理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有关规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对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汽车销售企业是否有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13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

对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违规从事商品现货交易。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14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

对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进行检查

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是否规范。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15

洗染业管理

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检查

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投诉电话;是否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洗染业管理办法》。

16

家电维修业管理

对经营者的检查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维修职业、技能资质;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17

餐饮业管理

餐饮经营者的检查

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齐全、有效、一致;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18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检查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

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人防工程设计许可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的行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对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

设计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建设要求进行设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八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19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市场行为的检查

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证书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行为;监理工程项目有无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是否相符;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质量的检查

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开展监理业务,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否齐全;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河北省人防工程监理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20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检查

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质量的检查

施工图审查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施工图审查质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是否存在错审、漏审问题;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七条;《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河北省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检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21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是否纳入国防教育计划,是否纳入学校课程;是否有专(兼)职人防教师,是否落实师资培训。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对组织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的检查

是否有群众防空防灾教育和防护技能训练计划;每年是否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和训练演练活动。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二)。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