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1/2025-02403 |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水务局 |
成文日期: 2025-03-26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水务局为市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平泉市移民工作办公室、平泉市河湖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规划项目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人事编制与科技股(内部审计股)、水资源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股、农村水利水保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河湖管理股、水库移民股、水政监察股12个股室;下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副科级)、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副科级)、河湖生态巡查管护中心、水资源和节水管理中心、城乡供水管理服务站(抗旱服务站)、水利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管中心、城区河道工程运行管理中心、供排水技术保障中心、城市水源地和供水工程管理中心、水库建设服务中心、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11个事业单位,城关、小寺沟、党坝、黄土梁子、榆树林子、杨树岭、七沟7个区域水利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泉市水务局(简称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承德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三)负责提出本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指导水土保持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全市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本级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放管服"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承德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交办事项;协助县级总河(湖)长、县级河(湖)长对各乡镇、各责任部门履行河(湖)长制有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负责对责任追究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水务职责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城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监督相应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贯彻实施。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水务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安全、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建议提案承办等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规划项目股。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水供求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协调流域开发工作;拟定本级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意见,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指导水务系统勘察设计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审查、提出有关水务政策制度建议;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协调处理水事纠纷;负责水利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放管服"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四)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本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财务核算。负责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人事编制与科技股(内部审计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工作。监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六)水资源管理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配合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量分配、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补水等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水功能区划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额管理等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编制城区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相应行业的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城市供水、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运行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城市水价管理工作。
(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股。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技术标准。组织指导重要水利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主要行洪河道堤防、病险水库、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和配合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组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八)农村水利水保股。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和行业技术标准;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乡镇供水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及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全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九)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 负责执行上级批准的主要(含骨干)行洪河道和大中型水库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协调水文部门做好全市重要河湖及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先进水旱灾害防御设备及技术的推广和指导工作; 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防汛、应急抢险等相关工作。
(十)河湖管理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管理范围与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指导重要河湖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负责水务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十一)水库移民股。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水库移民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水库移民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做好水库移民维稳工作。
(十二)水政监察股。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组织全市水行政执法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全市水政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执法证件年审等工作;配协助公安、司法等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闫九强(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水务局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工作。
崔恭敬(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水库移民、水利深化改革、信访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组织、信息宣传、档案修志、机要保密、两会承办、热线办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城市创建等方面工作。联系趟道新村驻村工作。
分管:综合办公室、水库移民科、水利工程移民服务中心。
王国强(副局长)负责规划计划、项目前期、开放引资、跨流域调水、内部审计、水利人才、科技与对外合作、数字水利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京津冀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协助朴俊军同志抓好水务PPP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联系沙坨子村驻村工作。
分管:规划项目科、城市水源地和供水工程管理中心、内部审计科。
刘德举(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河长制工作,配合潘久明同志做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分管:河长制办公室、河湖管理科、河湖生态巡查管护中心。
于天存(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市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主任) 负责机关党务、组织人事、督查考核、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综合治税、水旱灾害防御、河湖管理、河湖长制、应急救援、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统一战线、巡视巡察、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优抚等方面的工作。协助主要领导负责党的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涉水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方面工作。联系二十家子村驻村工作。配合刘德举同志做好河长制工作。
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编制与科技科、财务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河湖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河湖生态巡查管护中心。主持市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全面工作、协调分管地质工程勘察院。
杨永明(党组成员、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水土保持防治、水保预防监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驻村帮扶、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联系大块地村驻村工作。
分管:基层区域水利站、水库建设服务中心,协管农村水利水保科。主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潘久明(一级主任科员)负责农村水利水电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水利扶贫项目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工作。协调全市涉农领域相关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水保科、城乡供水管理服务站。
朴俊军(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招投标管理、供排水管理、城市水源地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人民武装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水利行业监督、水务PPP项目建设管理、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分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科、城区河道工程运行管理中心、水利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管中心,协管水资源管理科、水库建设服务中心,联系城发集团、清泽水务。
秦国明(二级主任科员)负责政策法规、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政执法、水行政许可等方面工作;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放管服”、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科、水资源管理科(节水办)、水政监察大队、水资源和节水管理中心。
秦嘉坤(四级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副局长崔恭敬做好城市创建相关工作,协助机关党委书记于天存做好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和督查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兴林街上道口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负责人姓名:闫九强
联系方式 :60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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