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8/2025-00202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5-02-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
2025年3月—2025年11月
二、抽查对象
全市所有道路运输市场主体、货运运输、汽车维修、出租公司等交通运输相关经营企业。
三、抽查人员
持有执法证的所有执法人员
四、抽查范围及要求
1、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督;
2、对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查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各种违法行为;
3、对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等违法行为;
4、对出租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各种行为;
5、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
五、抽查比例和频次
(一)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的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比例:10% 频次:2次/年;汽车维修企业 比例:10% 频次:1次/年;驾校 比例:10% 频次:1次/年汽车客运站 比例:10% 频次:1次/年;
(二)对出租车经营的监管
出租汽车公司 比例:10% 频次:2次/年
六、抽查工作流程
1、抽查企业和检查人员名单产生。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从“两库”名录中抽取,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打印存档备查,并采取拍照方式保存留证。
2、检查过程。在检查名单确定后,检查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检查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进行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填写《现场检查记录》。
3、结果处理。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要将抽查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
平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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