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5-001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2-20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承德冀东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
15万m2/年彩色透水砖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25-02-20   08时39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505-6

关于《承德冀东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

15万m2/年彩色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年2月20日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2月26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505-6

关于《承德冀东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

15万m2/年彩色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     复

承德冀东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

《承德冀东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15万m2/年彩色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冀东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平泉分公司15万m2/年彩色透水砖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412-130881-89-01-657522)选址位于平泉市平泉镇二道河子村,总投资180.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投资占比11.06%。项目利用公司现有搅拌站场地、设备办公房等,建设15万m2/年透水砖生产线,总面积474平方米,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厂房、成品堆场以及供电、给排水等公辅配套设施。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搅拌楼基本实现全封闭作业,搅拌楼设布袋除尘系统1套,在搅拌机入料口设置集气罩,由引风机将制砖工序拌合料入料搅拌等过程产生的含尘气体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中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经1根距地面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机配备的水泥筒仓,产生的粉尘引入搅拌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颗粒物与搅拌机粉尘一起,经1根距地面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白水泥筒仓顶部配带1套单机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利用,净化的气体由除尘器顶口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过程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封闭库房,料堆定期洒水降尘;上料斗设置在原料库房并进行封闭,在入料时水喷淋抑尘,库房内设置雾炮机喷雾降尘;皮带输送封闭廊道;厂区道路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车辆苫盖、冲洗,行驶时减速慢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车辆/罐体等冲洗废水经循环沉淀水池沉淀澄清后重复使用,不得外排;砖体养护废水一部分渗入到砖体内部,其余经自然蒸发、损耗等过程全部消纳,无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车间封闭,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东、西及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废:循环沉淀水池底沉淀物及除尘器收集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砖体养护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等,收集后返回工序循环使用。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码垛车间、原料库房(含制砖车间)、实验室、库房等区域地面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对厂区道路等区域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对循环沉淀水池等区域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浇筑,强度为C30,抗渗等级大于P6。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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