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4/2025-00071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01-0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卫生健康局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序号 | 行政裁决 事项名称 | 实施 部门 | 设定依据 | 备注 | |||||
法律 | 条款及内容 | 法规 | 条款及内容 | 规章等程 序性规定 | 条款及内容 | ||||
1 | 医疗机构名称裁定 | 平泉市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第四十九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