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4-0479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4-09-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9-25   09时57分 浏览次数: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918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联合随机实施方案

 

按照《平泉市202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分险分类监管机制,我局决定开展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部门

按照《平泉市发展和改革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4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泉市市场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平泉市统计局。由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重点用能企业,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比例80%

三、具体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发展改革局抽查事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管理。

市场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计局抽查事项: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局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2024918日至20241130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4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8名检查人员。发改局一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晓虎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

重点用能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发展和改革

2、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4、平泉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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