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4-04798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9-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洗染、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洗染、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食盐、洗染、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食盐、洗染、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按照《平泉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和《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分险分类监管机制,我局决定开展此次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部门
按照《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2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平泉市市场局。由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洗染、家庭服务、监控化学品、散装水泥、家电维修、旧电器电子产品等经营主体,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盐业、家庭服务、监控化学品、散装水泥、家电维修等企业,抽取比例为60%;洗染业、旧电器电子主体,抽查比例为20%。
三、具体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发展改革局抽查事项:对食盐定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监控化学品专项监督检查;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洗染业管理;家电维修业管理;家庭服务业管理。
市场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2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4名检查人员。发改局一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刘晓虎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食盐、洗染、旧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部门
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2、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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