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接受省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公告
2024-08-19   17时06分 浏览次数: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冀政教督〔202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政教督办〔2024〕1号)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评价组于2024年9月23日-27日,对我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评价内容:教育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投入保障、学校规划布局、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解决等情况。

检查对象:各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等。

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联系电话:0314-6021731

特此公告。

平泉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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