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4-0367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4-07-2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07-26   09时53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2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二十七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国测管发〔2014〕31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3对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八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4对测绘航空摄影活动的监督管理《河北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5对测绘市场的监督检查《测绘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6对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八条;《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国测管发〔2015〕57号)第四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7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四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8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9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四十六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0对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基础测绘条例》第二十四条;《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1对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的监督管理《河北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12号)第六条、第十九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2对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修订)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监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1号)第二十一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4地质勘查活动监督《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32号)。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5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6土地整治项目备案信息核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8〕31号)三、严格核实认定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7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十五条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8“田长制”建立和实施情况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河北省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冀农组[2022]2号)各县(市、区)“田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19“进出平衡”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
    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河北省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冀农组[2022]2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的通知
    (冀自然资发〔2022〕22号)
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20设施农业用地专项检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自然资规〔2020〕3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328号)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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