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8/2024-0366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2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社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2024-07-26   08时55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人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一款;《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2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3对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4对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5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二款、《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七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6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处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八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7未按照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制度或者保存服务台账,未按照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的处罚《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五十九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8职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机构采取虚假手段套取政府补贴的处罚《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五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9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法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外商投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0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1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二、三、四款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的处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3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款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4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举办现场招聘活动的处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5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或以各种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贷款、入股、集资等活动的处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6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价格秩序,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开展服务活动的处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7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五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暂停招生、限期整顿;逾期不整顿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责令停止办学。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8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19对民办学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20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包含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21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失业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22企业违反《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规定有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23违反《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处罚《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平泉市人社领域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民办学校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第四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2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3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4对《企业年金办法》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企业年金办法》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5对企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规定》第七条、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六条、《河北省企业集体协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一条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6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人社部发〔2022〕57号)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平泉市人社领域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主体事项备注
法定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第一责任层级
1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予以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县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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