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344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04-0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4-04-08   17时00分 浏览次数:

《平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置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危害,有效保障畜牧产业生产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2021年第五版)》《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平泉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四、《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七个方面,明确了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本市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本市以外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善后处理;应急保障。

(一)总则

列出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适用范围以及工作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是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动物疫情,或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卫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城管局等部门。

二是明确日常管理机构,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应急预案的起草工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预警系统;定期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业应急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三是设置市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委员会,其职责是:(1)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措施;(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3)参与本市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草案和应急预案、防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是明确应急处理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诊断、实验室检测和疫情监测,并对疫区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应急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是监测。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农业农村局会同林草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组织开展动物疫情的监测工作。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

二是预警。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

三是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市政府及市农业农村局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三)本市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规定了应急响应的原则;分别规定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安全防护;社会动员;信息发布;规定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五)本市以外区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行政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并重点做好下列工作:

1、与疫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组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

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按规定做好公路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

(六)善后处理

一是做好后期评估,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二是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三是责任,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应急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补偿,因扑灭或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市应急指挥部应在应急响应终止后60日内,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五是抚恤与补助,对因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抚恤。

六是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直有关部门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

七是社会救助,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是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移动电话等通信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并按规定做好储备物资的保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对紧急情况下的电话、传真等予以优先待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无线电管制工作。

二是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安全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

三是技术储备与保障,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四是培训与演习,培训内容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并根据需要组织演练。

五是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指导群众以科学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