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5/2024-02829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4-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平泉市2023-2027年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24〕26号)已于2024年4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关于企业上市工作部署,加快我市企业上市步伐和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工作,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对《平泉市2023-2027年企业上市工作方案》进行修改。
二、方案调整后目标是什么?
按照“夯实后备基础、加大扶持力度、营造上市环境”的工作思路,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发展机遇,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打造“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利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高。
三、工作方案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 | 调整后 |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大上市公司引入力度,对在外地已上市或已通过上市审核阶段的企业成功迁入我市、通过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迁入企业享受《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规定奖励。同时,按照《平泉市招商选资引智优惠政策(试行)》,对引进外埠企业到平泉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成功在主板(含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引荐机构(人员)100万元(根据上市指标完成情况分阶段奖励)。 |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平泉市招商选资引智优惠政策(试行)》,对引进外埠企业到平泉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且成功在主板(含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的,一次性奖励引荐机构(人员)100万元(根据上市指标完成情况分阶段奖励)。 |
四、此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我市文件。
五、方案从何时起实施?
实施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开始。
相关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平泉市2023-2027年企业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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