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2/2024-02826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8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中共平泉市委、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平泉市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2024﹞— 18号)已于2024年4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积极践行市委、市政府“1365”总体思路,牢固树立“发展为先、项目为王、实干为要”理念,始终坚持把项目工作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心之中心、要务之要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围绕“1+2”特色主导产业的同时,促进市域新一轮高质量开放,推动现有产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生态增效、财政增长、就业增加、科技含量高“三增一高”尺子,吸引更多的市外市场主体来我市投资兴业、本市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坚定不移引进培育财源类、税收类、实体经济类等项目,通过项目带动实现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对《平泉市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进行修改。
二、方案调整后目标是什么?
按照“夯实后备基础、加大扶持力度、营造上市环境”的工作思路,抢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发展机遇,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打造“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企业上市梯次推进格局。利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大幅提高。
三、工作方案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前 | 调整后 |
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标准分阶段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拟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北交所上市,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对在河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借壳上市或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市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在我市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奖励办法按照《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承市政字[2023]1号)执行。 | 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挂牌上市企业按标准分阶段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对拟在沪深交易所的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北交所上市,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对在雄安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奖励资金必须用于企业在我市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奖励办法按照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承市政规字﹝2024﹞1号)执行 。 |
四、此方案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承德市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出台我市文件。
五、方案从何时起实施?
实施时间:自2024年4月18日开始。
相关文件:中共平泉市委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平泉市招商选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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