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337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18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4〕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2024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4-04-18   15时58分 浏览次数:

各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2024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4418


平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冀政办[2001]1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冀政[2005]101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冀安监应急[2008]23号)

(三)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四)事故分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处置。平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由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组成。市政府成立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市总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络协调机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

市总指挥部职责: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派前方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发地开展现场指挥工作。

(二)市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协调指挥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建立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2.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制订特种设备各专项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隐患或者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4.视情况,提出组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导协调组(简称指导协调组)成员建议;

5.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协调处理工作。

(三)启动本预案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市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

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市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组织专家参与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平泉市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根据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的配合行动。各部门职责如下:

1.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有关规定组织制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参与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救援预案。

2.交通运输局

参与协调交通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等)事故应急和完善后处置工作。

3.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4.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响应,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漏提出处置建议。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参与协调燃气行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和完善后处置工作。

6.国网平泉市供电分公司

参与协调电力系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二)预防措施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适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4.及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保证设备合法使用;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7.特种设备隐患要及时整治。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和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预警信息采集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乡镇和社区)、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特种设备安全信息。

(四)预警行动

当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爆炸、火灾事故;

2.地震;

3.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重大事故信息后,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上报市政府。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2.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市政府。

3.事故报告程序:先电话报告,再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二)分级响应程序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2.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地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取得当地政府同意后立即报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内容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为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现场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四)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到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及时协调交通部门,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六)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市人民政府下达疏散指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市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八)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实施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九)信息发布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应急保障

(一)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

1.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2.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协助市人民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价、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倒塌损坏的,应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协调做好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二)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三)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车辆等设备、设施,界定范围如下: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升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钢性导轨运动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h,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场(内)内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根据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估、计算、分析、确定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活动。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本地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局备案。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修订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三)沟通与协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与市外有关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技术交流活动。

(四)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六)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平泉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赵鹏宇  市政府副市长

        总指挥冯天翼  政府办副主任

                  刘广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姚  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彦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成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国臣  生态环境分局长

安丙鹤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志军  国网平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广田同志兼任。

 


解读文件:关于《平泉市2024年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