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532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8 | 文件编号: 平政办〔 2024 〕 6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泉市2025年菌棒、果品、肉羊特色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2024年12月28日
为强化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作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以政府、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实现有灾保成本、无灾保收益,逐步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根据全市特色产业保险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做好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各项工作管理规范、有序推进。
(二)坚持市场运作。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全力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建全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三)坚持自主自愿。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办机构等有关各方要坚持自主自愿,依法合规原则。
(四)坚持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协作,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稳步开展。要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其它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协作配合,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支持。
二、保险内容
食用菌菌棒、果品(鲜果)、肉羊养殖特色产业。
三、承保保险公司
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创新“保险+”模式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22]9号)《河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督局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奖补试点实施办法》及相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创新性保险产品等相关政策,确定燕赵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泉支公司为承保机构。
四、险种及要求
(一)食用菌菌棒保险
1.保险范围。凡是建设在非行洪区及洪水水位线以上的,符合平泉本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的食用菌棚(室)内食用菌菌棒都可投保,可乡镇及合作社组织投保,也可个人自行投保。
2.保险责任。(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2)暴风、雹灾;(3)暴雪;(4)火灾;(5)胡桃肉状菌、褐腐病、螨虫、霉菌、疣孢霉菌、细菌性斑点病、基腐病、线虫病。
3.责任免除。(1) 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因菌种或栽培管理技术等问题引起的不能正常出菇的菌棒或有明显杂菌污染的菌棒;(4)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主义活动;(5)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环境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参照每棒保险食用菌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每棒保险金额(元)×保险数量(棒)。
5.保险期(间)。自投保之日起,存在发菌棚(室)内菌棒即处于保险期菌棒,食用菌棒保险期计算为自投保之日起至菌棒移出发菌棚(室)上架出菇四个月止。
6.保费及保额。食用菌棒保额、保费价格如下表,费率为3%,其中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
菌棒保额(元) | 保费(元/棒) | 农户自缴(元/棒) |
4 | 0.12 | 0.024 |
7.赔偿处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死亡率(%)×(1-免赔率)
死亡率=死亡数量(棒)/种植数量(棒)×100%
食用菌生长月份 | 菌棒赔偿标准(元) |
菌棒放入发菌棚至移出发菌棚 | 4 |
菌棒移入出菇棚第一个月 | 4 |
菌棒移入出菇棚第二个月 | 3 |
菌棒移入出菇棚第三个月 | 2 |
菌棒移入出菇棚第四个月 | 1 |
(二)果品(鲜果)种植保险
1.保险标的。果品(鲜果类)种植,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2)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3)生长正常结果树,管理规范,品种包括苹果、梨、葡萄等主要水果。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果品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0%(含)以上时,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2)风灾、雹灾;(3)冻灾;(4)火灾;(5)病虫害、鸟害。
3.责任免除。(1)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管理不善;(2)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被盗。
4.保险金额。每亩保险金额5000元,保险费率6%,每亩保费300元,其中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
5.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果树始花期起,至当年保险果品成熟采摘时止,但不得超出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范围。
6.赔偿处理。保险果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保险果品每亩保险金额×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1-已采摘比例)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正常产量
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 最高赔偿比例 |
花期 | 30% |
定果期 | 60% |
果实膨大期 | 80% |
成熟期 | 100% |
(三)肉羊养殖保险
1.保险标的。(1)投保的羊品种在当地饲养;(2)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3)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
2.保险责任。(1)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3)巴氏杆菌病、炭疽病、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3.责任免除。(1)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民间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2)保险羊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导致死亡或被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3)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4)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4.保险期间与观察期。保险期间为一年, 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15日(含)内为保险羊的疾病观察期。
5.保险金额。肉羊保险金额1000元/只,保险费率5%,每只肉羊50元,其中财政补贴80%,农户自缴20%。
6.赔偿标准。保险肉羊发生死亡且死亡原因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情形出现时,承保公司以出栏标准重量为40公斤/头按下述方式计算赔偿:
A.死亡肉羊尸体重量小于出栏标准重量时: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肉羊尸体重量/出栏标准重量)×死亡数量。
B.死亡肉羊尸体重量大于出栏标准重量时: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死亡数量。
五、保险服务与保障机制
(一)直接便捷服务到户。由承保公司在重点承保区域聘任协保员,协保员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推荐并优先选择脱贫户或监测户。承保公司将按实际工作量支付劳务报酬,并负责培训协保人员开展前期承保、后期协助理赔等工作。通过协保员的设立,可有效快捷的处理保险相关的承保理赔工作。
(二)成立专业服务团队。承保公司成立农业保险专业化服务小组,设定组员5名、服务车2台、E农终端设备5台,可高质量完成全市特色农业产业保险的后期服务工作。
(三)建立预报预警机制。承保公司与中国气象科技公司合作,共享中国首个气象大数据云服务平台,为投保农户和群众提供更多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服务,保障农户对灾害天气做好积极应对和预防工作。
解读文件:平泉市2025年菌棒果品肉羊特色保险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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