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1/2024-0528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相关排污单位:
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等有关规定,我分局核算了平泉市排污许可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第一批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 系 人:崔广杰
联系电话:6088656
电子邮箱:pqhbzhk@163.com
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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