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4-052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承德兰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净水滤芯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公告
2024-12-19   08时47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电话:0314-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067500

编号

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

发文  日期

公告 日期

1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405-27

关于《承德兰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净水滤芯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4年12月19日

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

附件:                                                                                                                                                          

审批意见:

平数政环评决字202405-27

关于《承德兰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净水滤芯生产线

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承德兰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承德兰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净水滤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承德兰泉净水设备有限公司净水滤芯生产线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1-130881-89-02-952997)选址位于平泉市卧龙镇八家社区,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10%。项目新上拉管生产线1条,对原有活性炭滤芯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更新活性炭成型挤出机及自动锯切机等设备8套,项目改造后,年产700万支活性炭净水滤芯总产能不变。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本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可作为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建设单位在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熔喷、注塑、挤出成型工序均设在密闭隔间内,隔间连接集气管道,对各工序设备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净化后废气通过一根距地面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活性炭棒成型挤出机、热熔胶机、超声波焊接机、旋熔机等工序,分别在设备出气口设置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集气罩连接集气管道,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一根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混料机入料口、活性炭挤出机投料口、碳棒自动锯切机分别设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收集的含尘废气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一根距地面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车间厂房阻隔,定期清扫,降低卸料高度,控制卸料速度,厂区地面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降尘,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项目通过采取厂房封闭,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其中,东侧厂界为4a类标准。

3.固废: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熔喷工序聚丙烯喷出物废料、聚丙烯套管、拉管、碳棒切割废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分别收集后回用于各自工序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分别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转运和处置。

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执行,危废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间进行防腐、防渗措施,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

三、项目落实《报告表》及上述要求后,依法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当地生态环境分局备案,同时应积极配合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该《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或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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