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21/2024-0524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12-19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关于承德鑫华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木塑型材
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2024-12-19   08时43分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示电话:0314-6062253      

通讯地址:平泉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邮 编:06750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址

建设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公示  日期

1

木塑型材生产扩建项目

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 

承德鑫华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平泉市南五十家子镇五十家子村,总投资为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估算为5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12.5%。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在原有1条造粒、6条挤出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1条造粒,6条挤出生产线,年生产木塑型材为2200吨。扩建后全厂年生产木塑型材4200吨。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通过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洒水抑尘、建材密闭覆盖、加强管理等措施,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噪、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可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二)运营期

废气:项目在粉碎、混料等设备上方安装集尘罩,由引风机将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工序废气经“集气管道+水喷淋降尘+二级气旋混动喷淋塔+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挤出工序废气经集气管路+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排放限值。切割机为四周封闭设备,切割废气经单桶布袋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砂光废气经双桶布袋吸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冷却、喷淋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封闭,设备等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运输噪声采用车辆减速慢行,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废: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喷淋降尘产生的沉降物定期清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活性炭、 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承德双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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