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4-05322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4-12-18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香菇菌棒(料棒)厂管理 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4-12-18   14时18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平泉市香菇菌棒(料棒)厂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2月18日




平泉市香菇菌棒(料棒)厂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香菇菌棒(料棒)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菌棒(料棒)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避免行业无序竞争、杜绝行业乱象,保障全市食用菌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平泉市从事香菇菌棒(料棒)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本规范所称料棒,是指利用专用装袋机械,在低压高密度聚乙烯塑料薄膜筒袋中装满香菇培养基质(并经过灭菌)的棒型培养包。

本规范所称菌棒,是指料棒接入香菇菌种后长有菌丝的培养袋。

第三条 从事香菇菌棒(料棒)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的行政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平泉市公安局、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泉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菌棒(料棒)厂管理工作。


第二章 行业标准

第五条 菌棒厂(料棒)设立应符合《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香菇菌棒集约化生产技术规程(NY/T 3627-2020)》《香菇菌棒工厂化生产技术规范(NY/T 3415-2019)》要求:

(一)菌棒(料棒)厂应当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二)菌棒(料棒)厂选址应选择地势平缓、排灌方便、通风良好、交通便利的地方,周围无生活垃圾堆放或填埋场,无鸡舍、猪舍等畜禽养殖场,无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堆放或填埋场等。环境要求符合GB 3095中环境空气二类区质量要求以及NY/T 528和NY/T 5010中对产地环境的规定。

(三)根据菌棒(料棒)生产工艺,厂区宜规划、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木屑堆场、仓库、搅拌区、装袋区、灭菌区、接种区和培养区等,搅拌区、装袋区、灭菌区采用半封闭厂房,能够遮阳、避雨,冷却区、接种区和培养区采用全封闭式厂房,能够对温度、湿度、通气、光照等环境条件进行人工控制。各功能区合理分布(接种区、发菌区建在上风口)并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四)菌棒(料棒)厂应当配套粉碎机、过筛机、磅秤、搅拌机、传送机、自动/半自动装袋机、扎口机、铲车、环保蒸汽锅炉、蒸汽灭菌器等设备。压力容器应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GB/T 150要求。

(五)菌棒(料棒)厂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设备检修人员,并参与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菌棒(料棒)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符合《香菇菌棒集约化生产技术规程(NY/T 3627-2020)》《香菇菌棒工厂化生产技术规范(NY/T 3415-2019)》等要求:

(一)原材料符合下列要求:

1.木屑质量符合NY 5099规定的要求,木屑含水量不超过45%,颗粒度长×宽×厚为(0.8±0.4)cm×(0.5±0.3)cm×(0.2±0.1)cm,无霉烂、无结块、无异味、无杂质、无油污等化学污染。生产越夏香菇宜选用纯柞木木屑。

2.麦麸符合NY/T 119规定,要求新鲜、洁净、干燥、无虫、无霉、无异味、无杂质。

3.石膏符合GB/T 5483规定。

4.水符合GB5749规定。

5.菌袋应用低压高密度聚乙烯的塑料菌袋,规格:长(50~60)cm×折径(15~20)cm×厚(0.04~0.06)mm,物理机械性能符合GB/T 4456规定。

6.经检验合格的木屑存放于有防雨设施的木屑堆场;其他原料应储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原料与地面用垫仓板隔离。

(二)料棒制作符合下列要求:

1.推荐配方:柞木屑79%,麦麸20%,石膏1%。

2.栽培基质配置:配拌料区场地平整、空间充足、水电方便。第1天晚上或提前8小时~12小时预湿。按计划生产数量和配方中各原料的比例准确称取重量。按照木屑→麦麸、石膏→木屑的顺序将称重后的各种原料倒入搅拌机内,在未加水前充分拌匀。干料搅拌均匀后,加水充分拌匀使含水量达到50%~58%,pH6.5~7.5。

3.装袋:装袋区与拌料区、灭菌区相连。料拌好后4小时内完成装袋,采用装袋机装袋,要求料棒紧实,袋无破损。装料结束后机械扎口,要求袋口扎紧不漏气。采用高压方式灭菌的,扎口后在距料棒底部1/4处扎一小孔,贴上通气胶带。用眼观、手摸方法,发现料棒微孔后,用通气胶带粘贴。生产过程中及时清理散落料,装袋机和传输系统内无剩料,生产废料及时清理出车间。装袋应松紧适宜,参数见表1。

表1  料袋装料参数

菌袋长(cm)

料棒长(cm)

料棒重量(kg)

58

40~42

3.1~3.25

60

43~45

3.25~3.5

注:菌袋折径17 cm

4.灭菌:灭菌区要排湿散热通畅、进出料方便,与冷却区相通。装好的料棒要及时灭菌,采用常压灭菌时,料温达到100℃后保持24h~32h;采用压力灭菌时,料温达到105℃后,保持12h~15h;采用高压灭菌时,当灭菌温度上升至112℃~115℃时,保持8h~10h;视灭菌条件和装袋容量可适当调整灭菌时间,料棒堆之间留有空隙,利于空气流通。

5.冷却:冷却区要求洁净、防尘、易散热。料温自然降至70℃~90℃时,移到无菌冷却区冷却,冷却至27℃以下。

6.料棒质量检查:检验合格的料棒可出厂,检验不合格的,加新料重新进行拌料、灭菌。料棒检查方法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2  料棒检查方法及质量要求

检查类别

质量要求

检查方法

酸碱度

pH4.5~6

试纸或pH计检验

外观指标

无破损、无胀袋

料棒灭菌后呈褐色或深褐色

料棒不出现花斑点(杂菌侵染)

目测法

料棒刚出锅时变软,冷却后变硬

触摸法

气味

木屑熟透香味

鼻嗅法

(三)菌棒制作符合下列要求:

1.消毒:接种室按照无菌操作进行,用臭氧或熏蒸等方法消毒;每一室接种应为单一品种,避免错种。接种工具(含接种机)、菌种袋表及接种者双手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

2.菌种:应符合GB 19170的质量要求。

3.接种:接种温度≤22℃,湿度≤70%。接种时用打孔器(直径1.5 cm~2.0cm)等距离打孔后立即用菌种填满穴口,不留空隙。一个菌棒接种4个穴,菌棒套袋或接种穴用地膜覆盖封口。接种完成后进行记录并贴好标签。接种室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清洁,排除废气,台面用75%酒精擦拭消毒。

4.培养室:应干净、干燥、通风、避光,使用前48小时地面清洗干净,喷洒消毒液。有条件的,使用前24小时可进行臭氧消毒。

5.发菌:培养室温度一般控制在21℃~23℃,菌棒中心温度不超过26℃,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0.35%以内。接种后7天进行第一次检查,15天进行第二次检查,25天进行第三次检查,剔除感染杂菌的菌棒并妥善处理。培养期间一般进行两次刺孔操作,一刺为人工刺孔或机械刺孔,时间为菌落直径10cm~15cm时,每个接种口刺孔4个,孔深1.0cm~2.0cm;二刺为机械刺孔,时间为菌丝刚满袋时,每袋刺孔60个~100个,孔深3.0cm~5.0cm,刺孔应排列整齐,间距均匀。菌丝满袋后调控温度、湿度、光照及通气等条件促进转色:一般温度23℃~25℃、空气相对湿度60%~80%、光照度50lx~200lx、二氧化碳浓度0.35%以下。菌棒成熟度指标可参考表3的要求。

表3  菌棒成熟度要求

指标

要求

检查方法

菌丝生长量

发菌至发菌圈相连或菌袋60%-70%布满菌丝或发满菌

目测法

菌丝体特征

洁白浓密,生长旺盛

不同部门菌丝体

生长均匀,无角变,无高温抑制线

培养基及菌丝体

紧贴袋壁,无干缩

培养物表面分泌物

无或有少量深黄色至棕褐色水珠

杂菌菌落

拮抗现象

子实体

原基

有少量

气味

具有香菇菌棒特有的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

鼻嗅法

(四)出厂、运输符合下列要求:

1.检验质量合格的菌棒(料棒)可出厂。

2.运输车辆要干净、无刺钉。

3.装货和卸货必须轻拿轻放,避免震动。

4. 菌棒(料棒)运输过程中要防尘、防污染、减少震动,控制温度并及时卸货到适宜处,运输菌棒避免堆积引起高温烧菌。

(五)生产档案要求:

1.料棒生产应记录原料、配方、拌料装袋时间、料棒规格、紧实度、重量、酸碱度、破袋率、灭菌时间及数量等。

2.菌棒应记录接种品种、菌种来源、接种时间、发菌时间、发菌条件、数量及刺孔时间。

3.销售档案应记录产品名称(料棒或菌棒)、生产与销售时间、数量、批次及购买者信息等内容。

4.档案应保存2年以上。

(六)售后及技术服务:应提供后续发菌管理、出菇管理、转潮管理等技术资料等。

第七条 菌棒(料棒)厂与使用者应签订买卖合同或代加工合同,详细约定数量、规格、单价、交货期、原料质量、原料配比、付款方式、运输方式、纠纷解决方式方法等具体内容。


第三章 安全生产

第八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锅炉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有章可循。

(二)严禁购买和使用无相应资质单位生产的锅炉产品,以及不合格、“三无”锅炉产品。购买锅炉要签订合同,索要型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三)不擅自非法制造分汽缸和压力管道;不私自改装锅炉等生产设备;不非法将锅炉串联或并联使用。

(四)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锅炉、灭菌釜、储气罐、叉车等设备要及时报送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管。

(五)锅炉要远离人员密集区域,非锅炉人员必须远离锅炉。

(六)不改变锅炉结构和燃料,严禁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承压锅炉超压使用。

第九条  加强对锅炉等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一)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锅炉启用前由专业人员对燃烧系统、给水系统、电器控制、本体安全、管道、灭菌釜、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缺陷和安全隐患,并留存记录。对超过使用寿命的、不宜继续使用的锅炉、灭菌釜、分汽缸、分汽管道等设备及时更换。

(二)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安全阀至少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至少每半年校验一次),确保安全阀整定压力与锅炉相匹配,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条  强化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一)叉车工、锅炉工、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定期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其熟悉锅炉等各类设备的性能、结构和操作规程,掌握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  规范锅炉等设备的运行操作:

(一)严格按照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点火、升压、运行、停炉等操作,严禁超压、超温、缺水、满水等违规作业。

(二)要加强对锅炉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确保安全阀、压力报警、自动补水装置等装置及仪表安全、可靠,每日填写锅炉安全检查记录。

(三)加强对锅炉运行参数的监控,做好运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四)工人作业时防止头发、衣领、袖口卷入机器,女工把长发蓄入帽内

第十二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厂区内的电线路进行检修,做到空开装箱、电线穿管或做护线槽,锅炉房内的电源线做隔热防护。及时维修或更换破损的电缆、电线,避免由于短路、漏电等问题引发事故。

第十三条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足灭火器、消防栓、喷水带等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修更换,确保可用性。

第十四条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二)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同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公安局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菌棒(料棒)厂合同诈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第十六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检查菌棒(料棒)生产经营主体是否存在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证照过期失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协同配合。

第十七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法定职责,对菌棒(料棒)厂执行的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菌棒(料棒)厂按照供需双方约定履行义务,坚决打击使用劣质菌袋、麦麸、石膏等原辅材料,以及缺斤短两、弄虚作假、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十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菌种生产流通各环节监管。

第二十条  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菌棒生产水平。

第二十一条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推广香菇菌棒生产相关承德市地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假治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新建菌棒(料棒)厂准入管理,对现有菌棒(料棒)厂进行排查登记,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按照安委会职责分工,做好菌棒(料棒)厂安全生产领域相关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范由平泉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两年。


解读文件:关于印发《平泉市香菇菌棒(料棒)厂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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