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8/2024-0498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11-0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4年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食用农产品类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024-11-04   14时31分 浏览次数:

平市监函〔2024〕297号

按照《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工作安排,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现决定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事项

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经营行为进行检查。

二、联合抽查部门

按照《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6个部门,分别为: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各类食品、食用农产品相

 

关经营主体,市场主体为企业的,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为20%。

四、具体抽查事项

市场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市环保局抽查事项: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抽查事项: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市城管局抽查事项:城市生活垃圾及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市人社局抽查事项: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统计局抽查事项: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五、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限

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由市场局组织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进会,部署此项工作。

2.针对本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检查主体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6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12名检查人员。市场局一人为组长,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市场局召集各抽查成员,合理安排检查行程实施检查。

5.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由牵头部门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四、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 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请假。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 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 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检 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 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 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 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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