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508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9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执法依据 | 案卷名称 | 被罚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事由 | 行政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行政处罚日期 | 其他需展示内容 | 报送时间 |
1 | 平城管简罚决字【2024】第1001号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 单文芝擅自摆摊设点且拒不改正 | 擅自摆摊设点且拒不改正 |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执法一队 | 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元)至平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 单文芝 | 2024/11/19 | 2024/11/19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