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50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1-11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2024年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联合抽查燃气、供热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2024-11-19   11时26分 浏览次数:


 

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2024年度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2024年度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现决定开展燃气企业、供热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限

2024115日至2024 1130日结束。

二、抽查部门

经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4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由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燃气企业、供热企业,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100%。

四、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抽查事项:燃气、供热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平泉市气象局抽查事项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行政许可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信息公开

检查组整理检查材料,并实行“一企一表”《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城管局,城管局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  白玉涛      联系电话:0314-6032833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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