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50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11-11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加强企业监督管理,规范燃气、供热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2024年度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2024年度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机制,现决定开展燃气企业、供热企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时限
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 11月30日结束。
二、抽查部门
经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4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大队。由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全市范围燃气企业、供热企业, 结合企业信用等级分级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查比例:100%。
四、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各部门职责编制的《抽查事项清单》,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抽查事项:燃气、供热监督检查;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许可后的监督检查。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使用单位)。
平泉市气象局抽查事项:对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执法检查;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气象行政许可有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平泉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五、信息公开
检查组整理检查材料,并实行“一企一表”即《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城管局,由城管局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格、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 白玉涛 联系电话:0314-6032833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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