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58/2024-05006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榆树林子镇 |
成文日期: 2024-11-13 | 文件编号: 平双随机办〔2024〕29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各有关双随机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平泉市榆树林子镇种子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2024年平泉市榆树林子镇种子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2.2024年平泉市榆树林子镇种子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附件1:
2024年平泉市榆树林子镇
种子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优化农资市场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按照《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监管对象为企业的,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我单位实际,现决定开展种子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部门
按照《2024年平泉市榆树林子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参加本次“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有2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牵头组织实施。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联合检查的对象是辖区内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比例为50%;个体户抽取比例为10%。
三、具体抽查事项
双随机联合抽查部门依据《平泉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所包含的牵头和参与部门的抽查事项,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施“全覆盖”联合检查。
榆树林子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抽查事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四、抽查时限及具体安排
(一)抽查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召开 “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动会,部署此项工作,制定具体抽查计划及工作安排。
2.针对此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库。
3.对所抽取的主体,涉及2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抽取4名检查人员。榆树林子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1人为组长,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抽查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并实行“一企一表”即《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检查部门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现地核查表》及提交的材料交到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档并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无故不得请假。对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对所有检查的项目一次完成。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在检查时限内)录入平台,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检查期间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按时限完成检查任务并认真填写各类检查表、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
联系人:郭淑花
附件2:
2024年平泉市榆树林子镇种子
经营主体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参加单位名单
1、平泉市榆树林子镇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
2、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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