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7/2024-04859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卫生、体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10-09 | 文件编号: 平教体[2024]220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文件
平教体〔2024〕220号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2024年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双随机成员单位:
按《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平双随机办〔2024〕4号)的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10月9日
2024年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提升监管效能,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开展,按《平泉市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平双随机办〔2024〕4号)及《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平教体〔2024〕31号)工作安排,结合教育体育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现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抽查任务名称
2024年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体育场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全市监管范围内各类体育场所,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按照风险等级高的提高抽取比例,风险等级低的减少抽取比例的原则),抽取比例为100%。
四、参加检查单位及抽查事项
经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参加本次“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成员单位共4个部门,分别为: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泉市消防大队、平泉市卫健局。本次抽查由平泉市教体局牵头组织实施。
教体局抽查事项:对高危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经营事项的监督检查。
市场局抽查事项: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大队抽查事项: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市卫健局抽查事项: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
五、具体工作安排
1.由教体局在10月中旬组织召开“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推进会,部署此项工作。
2.针对本次抽查事项,各联合抽查单位及时调整“两库”即检查主体库、检查人员名录库。
3.对所抽取的检查单位,涉及4个部门,成立1个检查组,共抽取8名检查人员。教体局设组长1人,由教体局王振民科长担任,带队人员1人,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4.实施现场检查。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整理检查材料,检查人员认真填写《双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并在检查结束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管理平台。全部检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检查材料教导教体局纪检监察科存档,并由牵头部门填制《联合检查结果公示表》,经教体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相应网站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各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被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请假。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同时到场,出示执法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现地核查表和检查一次性完成检查任务。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平台,整理检查档案及时上报牵头部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依据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胡春玲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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