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493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10-24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1 | 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及时清理、整修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造型、装饰、附属设施等应当统一规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清理、整修,排除障碍,恢复原貌。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 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单位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单位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八百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2 | 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未设置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临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形式,并保持整洁、美观。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采取措施,逾期未采取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 |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采取措施 | |
较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 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基准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3 | 未及时清洁、修复、更换(箱)盖、雨水箅等设施,消除隐患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可以合并设置的,应当合并设置。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水箅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全、完整。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逾期不改正,尚未造成危害重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轻 | 逾期不改正,造成一定后果的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以两千以上三千元下罚款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4 | 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的管线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采取管线入地方式隐蔽敷设;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建(构)筑物外立面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进行改造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较轻 | 及时改正的 | 处以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处以一万五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5 | 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的管线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采取管线入地方式隐蔽敷设;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建(构)筑物外立面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进行改造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 较轻 | 及时改正的 |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 责令拆除 | |
较重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 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 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6 | 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主体未完工 | 处三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主体已完工,尚未投入使用的 | 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已投入使用,未配套建设的 | 处五万元的罚款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7 | 维修道路及公共设施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清除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 维修道路及公共设施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污染措施,保持经营场地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废弃物20立方米以下的 | 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限期清除 | |
较重 | 废弃物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 | 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废弃物50立方米以上的 | 处五千元的罚款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8 | 未保持厕所内外清洁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城市粪便的清理处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消毒、密闭运输,保持厕所内外清洁。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清运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不足一吨 | 予以警告,处二百元罚款 |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 |
较重 | 超过一吨 | 予以警告,每吨二百元以上三百五十元以下 | ||||||
严重 | 超过一吨,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 予以警告,每吨三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
序号 | 基准编号 | 违法行为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裁量幅度 | 违法情节和后果 | 处罚裁量基准 | 其他处理 |
9 | 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化粪池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定期进行清掏,符合安全要求,防止阻塞、外溢。粪水、粪渣实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清运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责令立即清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较轻 | 在规定期限内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立即清理 | |
较重 |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 处以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拒不改正的
| 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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