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49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0-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4-10-24   16时03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1


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及时清理、整修的

 第九条第二款建()筑物的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其造型、装饰、附属设施等应当统一规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外立面出现破损、污损或者存在脱落等危险,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清理、整修,排除障碍,恢复原貌。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六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单位处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六百五十元以上八百五十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单位处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八百五十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2


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未设置的

第十条第一款临街建(构)筑物一侧需要设置隔离设施的,应当采用透景围墙或者栅栏、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形式,并保持整洁、美观。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采取措施,逾期未采取措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

处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采取措施

较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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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
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3


未及时清洁、修复、更换(箱)盖、雨水箅等设施,消除隐患的

第十一条第一款市政公用设施,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可以合并设置的,应当合并设置。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水箅等设施,应当保持齐全、完整。出现污损、缺失、移位等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洁、修复、更换,消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逾期不改正,尚未造成危害重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较轻

逾期不改正,造成一定后果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较重

逾期不改正,且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以两千以上三千元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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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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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4


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的管线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采取管线入地方式隐蔽敷设;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建(构)筑物外立面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进行改造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较轻

及时改正的

处以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以一万五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5


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的管线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采取管线入地方式隐蔽敷设;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上空、建(构)筑物外立面不得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现有管线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进行改造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敷设地下管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责令拆除,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较轻

及时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拆除

较重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处以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6


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主体未完工

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较重

主体已完工,尚未入使用的

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已投入使用,未配套建设的

处五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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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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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7


维修道路及公共设施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清除的

 第二十一条 第三款 维修道路及公共设施产生的废弃物,作业单位或责任人应当及时清除,并采取防污染措施,保持经营场地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三款规定,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废弃物20立方米以下的

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清除

较重

废弃物20立方米以上50立方米以下的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

废弃物50立方米以上的

处五千元的罚款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8


未保持厕所内外清洁的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城市粪便的清理处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清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消毒、密闭运输,保持厕所内外清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清运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不足一吨

予以警告,处二百元罚款

予以警告,责令改正

超过一吨

予以警告,每吨二百元以上三百五十元以下

严重

超过一吨,且造成一定后果的

予以警告,每吨三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9


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化粪池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定期进行清掏,符合安全要求,防止阻塞、外溢。粪水、粪渣实行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及时清运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二百元罚款;超过一吨处每吨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二款规定造成化粪池、储粪池外溢的,责令立即清理,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较轻

在规定期限内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立即清理

较重

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完毕的

 

处以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处以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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