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0/2024-049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平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4-10-24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4-10-24   16时01分 浏览次数: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1


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用户举报和投诉的;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九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供热信息平台管理制度和供用热举报、投诉及争议解决制度,及时受理和解决热用户诉求。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在供热期内实行24小时服务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用户举报和投诉的;

 

 

 

较轻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5日内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较重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5日以上10

日以内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两万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10日仍未改正的;造成严重危

害后果的

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序号

基准编号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裁量幅度

违法情节和后果

处罚裁量基准

其他处理

2


供热期内发生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未按规定告知热用户的;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间热源单位、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设备故障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停止供热的,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立即组织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连续停止供热24小时以上的,供热单位应当依据停供时间相应减收热户热费。

《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热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四)供热期内发生突发性故障停止供热,未按规定

告知热用户的;

 

较轻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2日内改正

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的

罚款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

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较重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2日以上5

日以内改正的

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两万五千元以

下的罚款

 

 

 

 

严重

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5仍未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

后果的

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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