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
2024-10-21   10时41分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24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二、补贴对象

1、户籍地或常住地在平泉市范围内,已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2、户籍地在平泉市范围内,毕业两年内的(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在《河北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种人员:

1、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

2、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殖业。

3、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以下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自主创业人员或是企业出资合伙人、合作社股东和成员、担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职务的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

2、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2023年及以后毕业的)持普通高校毕业证、报到证和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认证打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向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个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证明》和《承诺书》,由居委会初审后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核实。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应严格审核其是否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期限,对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经办人责任。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75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45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150元/人补贴。单笔或单月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就业创业证》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初次申报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延长至退休)。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五、注意事项

1、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申报,户籍地(常住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2、此项政策已享受期满或正在享受其他就业政策(公益性岗位补贴、个人贷款贴息、就业见习补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扶贫专岗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等相关扶持政策)的人员不能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3、申请人要认真填写表格,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提供社保卡应及时开通银行存储业务,确保账户能正常使用,申请时姓名、身份证号、账户信息要一致。因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一致、没按时申请的,不予补贴。

特此通告。

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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