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9/2023-04284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3-07-06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3〕63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
2023-07-06   14时59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7月1日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平政办【2020】90号)同时废止。


2023年7月 6日



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精神,依法高效有序的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避免或者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避免和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机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事发地政府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出现超出事发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地质灾害时,经市应急管理部门建议,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批准,启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事发地乡(镇)政府的救援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联通分公司、市移动分平泉公司、电信平泉分公司、平泉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发地进行紧急救援;请求省、承德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派遣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支援;指导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乡镇级救援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三)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搜索救援与工程抢险方面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

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草原消防救援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专业救援队伍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爆炸等灾害事故进行处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平泉电力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力量抢修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供暖和水利等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市教体局负责协助事发地政府修复损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2.物资运输与通信保障方面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

市联通分公司、市移动分公司、电信平泉分公司、平泉供电公司等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抢修损毁的通信设施、供电设施,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信、电力保障。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方面

市卫健局委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在灾区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组织有关单位对灾区的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并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4.安全稳定与灾害救助方面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

5.应急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有关资料,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救援的措施建议。

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市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相关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省市自然资源厅联合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四)市地质灾害组织体系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政府根据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市政府要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市应急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与市水务、市气象、等部门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各乡(镇)与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部门之间互通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级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要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要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应急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乡(镇)政府要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4 个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在 30 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在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5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在 3 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地质灾害速报

(一)速报时限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辖区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 1 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并抄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接到辖区内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 1 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同时抄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 1 小时内报送承德市应急管理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至省应急管理厅。当出现超出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迅速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二)速报的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时,按照灾情的大小,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政府批准后,将响应决定通报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市政府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后,市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地的群众,对是否转移人员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人员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情况危急时,应当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公安、财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因抢险救灾工作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当出现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承德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由市政府向承德市政府请求支援,并按照《承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承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公安、财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公安、财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市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公安、财政、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应急处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乡(镇)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七、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市政府要加快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地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乡(镇)政府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灾民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工作必需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宣传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和规划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灾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灾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四)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八、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义务,截留、挪用或者贪污应急防治资金、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施行。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 3年。

十、附则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平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印发    




平泉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  刘国权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  于均武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立成  市应急局局长

                        付立国  市资源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王景臣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清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孟凡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付云昭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天存  市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办副主任

                   孙玉才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殿龙  市应急局副局长

                  王树学  市资源规划局储备中心副主任

                  杨  巍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铁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高大林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文军  市气象局副局长

                王现星  市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姜向东  市联通分公司经理

                赵小兵  市移动分公司经理

                王义超  市电信分公司经理

               巩  玮  武警平泉市中队中队长



解读文件: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平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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