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蔡寿廷将平泉市七沟镇新北村(原新房子村)5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档案编号:第073980号)丢失,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公告声明作废。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平泉市行政审批局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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