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准营(餐饮)
二、受理标准
1、受理范围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2、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四、实施主体
平泉市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地址:平泉市平泉镇福佑路行政中心北行50米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
七、办理条件
《办理企业准营(餐饮)“一件事一次办”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开办餐饮类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的,应依法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场地使用权。
八、申请材料
企业准营(餐饮)“一件事一次办”整合了“食品经营许可”、“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事项的重复申报材料,以及通过电子证照和数据共享免于申报的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如表1所示:
表1:企业准营(餐饮)一套申报材料
事项名称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数量 | 备注 |
企业准营(餐饮)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2.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后以电子证照形式提供 | |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
5.自动售货设备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等 | 原件 | 1份 | ||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提供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
7.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 | 原件 | 1份 | ||
8.通过网络经营的提供网站截图 | 原件 | 1份 | ||
9.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写明申请单位、设置位置、设置形式、设置规格、材质)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
10.设置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材料(如是租赁场地、建构筑物、设施等设置的,需要提供产权人同意设置的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
11.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提供制作、安装、使用维护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措施(户外广告设施合格文件、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文件、安全维护措施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文件)。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提供安全承诺书,内容应包含施工、使用的安全措施。 | 原件 | 1份 | ||
12.户外广告设施或者悬挂张贴宣传品的有关设计文件。(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 |
13.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授权经办人代办的情况下需提供,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后身份证以电子证照形式提供 | |
1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并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 |
15.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原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者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 |
16.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原件或复印件 | 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印章或者由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名 | |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部门内部核查其材料真实性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平泉市平泉镇福佑路行政中心北行50米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
(二)网上申报:河北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hebei.gov.cn/v5/portal/#/yjsPages/index
十、办理流程及描述
(一)办理流程
1.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行政审批局凭申请人现场提交或河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的企业准营“一件事一次办”一套材料,登录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将信息推送至相关系统审批,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食品经营许可,办结后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寄。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补正后办理。
2.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县消防救援机构凭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企业准营相关信息,登录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录入企业准营信息,审核通过后,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寄。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3. 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县行政审批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凭省一体化政务平台推送的企业准营相关信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出具《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或《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许可证》,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寄。
(二)办理流程图
(以开办饭店为例)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证照(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窗口自取或快递送达
十三、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平泉市平泉镇福佑路行政中心北行50米平泉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
(二)电话咨询:0314-6065040(餐饮)
0314-6056050(城管)
0314-5985119(消防大队)
(三)网上咨询: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首页“我要问”栏目下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后即可进行咨询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现场监督投诉:运行监管科
电话监督投诉:0314-6088789
网上投诉: 进入河北省政务服务网(zwfw.hebei.gov.cn),在“个人中心-我的办件”页面,如您对办件结果不满意,可直接针对办件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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