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06/2023-0365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平泉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5-30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3〕4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5-30   10时23分 浏览次数:

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乡(镇)人民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其他未注明有效期且已经实施五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依据

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结合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承德市政府以及我市部署开展的专项清理要求,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职责

按照“谁起草实施,谁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制定机关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负责清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由起草实施部门提出予以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清理意见和建议,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报政府决定。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四、处理方式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保留

1.在有效期内,且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

2.有效期届满,但内容合法、仍然适用,可以继续实施的。有效期届满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延长有效期,但延


长期最长不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未明确延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1.主要内容滞后于改革要求,与新时代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

2主要内容与新的(含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

3.主要内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要求的;

4.主要内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5.主要内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不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宣布失效

1.适用期已过;

2.工作任务已完成;

3.调整对象已消失;

4.管理方式已改变;

5.有效期届满且不需要延长有效期的;

6.有效期届满后延长有效期,延长期届满的。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

1.部分内容存有第(二)项情形的;

2.涉及政府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的;


3.同等效力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需要修改的,原则上一揽子“打包”集中修改。能够即时修改的,在清理意见中明确写明修改内容,清理结果公布后,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修改任务较大的,列入修改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

五、清理要求

(一)周密组织。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高水平法治平泉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理工作进度和质量。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开门清理。乡镇、各部门在研究提出清理意见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市场主体、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或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综合评估,并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作为清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务求实效。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凡宣布失效、废止和能即时修改的,不得拖延;凡列入拟修改的,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要做好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的衔接,利


用好历次清理和专项清理的成果,并将今年安排的专项清理结果纳入本次清理成果。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同时公布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因清理不及时、不彻底,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延误或者影响改革成效的,在国家河北承德市组织开展的相关检查、督察活动中发现清理范围内的文件存在严重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四)具体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清理结果请于2023年8月1日前将清理报告、清理结果的决定及清理结果表格(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市司法局行政中心14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qsfzb@163.com

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表格内容分类填写,对拟保留的,按附件1要求填写表格;对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在附件2中说明具体理由;对能够即时修改的,在附件3中逐条列明修改内容并附依据;对修改任务较大的,在附件4中写明列入修改计划的理由和完成时限。

 

联系人:陈海刚,联系电话:0314-6081770

 

附件:1.拟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2.拟废止、宣布失效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3.拟“打包”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4.拟列入修改计划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5.市政府及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0

 

 

 

 

 

 

 

 

 

 

 

 

 

 

 

 

 

 


附件1

保留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共建议保留文件  件)

 

 

 

 

 

附件2

拟废止、宣布失效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文号)

废止或失效理由

备注



建议废止



建议失效










(共建议废止文件  件,建议宣布失效  件。)

 

 

 

 

附件3

拟“打包”修改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文件名称(文号)

修改内容

修改依据


1.

2.

3.

1.

2.

3.







(共建议“打包”修改文件  件)

 

 

 

 

附件4

拟列入修改计划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表

填表单位:

文件名称(文号)

列入修改计划的理由

完成时限













(共建议列入修改计划文件件)

备注:修改任务较大的填写此表,写明列入修改计划的理由和完成时限。凡列入拟修改计划的,应在2023年12月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30  

 

 

 

 

平泉市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提示

 

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电子表格,请各单位登录邮箱pqszfjdgy@163.com,密码Zfjd6081770(首字母大写)自行下载。 

 

 

平泉市司法局

                                  2023年5月30日

 


解读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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