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2022-01978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承德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政府结合平泉实际,提出了11方面、90项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政策落实措施。即日起,平泉市融媒体中心开设《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解读》专栏,有关部门将对其牵头负责落实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职工购买二套普通一手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对购房居民执行“以贷认房”政策,予以贷款资格认定。
自2022年6月1日起,购买首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不包括地下室和车位)的20%。
购买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不含)以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购买首套、二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
购买二手普通自住住房的(即二手房买卖的),首付比例根据房屋的建成年限确定:
房屋建成年限1-5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房屋建成年限6-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
房屋建成年限11-2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50%。
二手房房屋建成年限超过20年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自2022年6月1日起,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我市已开办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承德市以外地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满6个月),开户满183天且具有我市户籍的缴存人,享受同等的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以贷认房”政策
夫妻双方个人征信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公积金系统查询有1次住房贷款记录,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查询住房贷款记录累计达到2次,任何一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即停止3套房贷款。
二、支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项目
三、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
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企业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限定日后补缴相应的住房公积金。
◆ 阶段性提高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由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的70%提高到80%,更好满足租房人支付租房的实际需要。
◆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暂不做贷款逾期处理
经认定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所欠贷款本息须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时限限定日后偿清。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最高为职工工资的12%,个人缴存部分最高为职工工资的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月缴存基数上限按照承德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承德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9265元的300%测算,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816.25元,月缴存额上限4755.9元。
缴存基数下限仍以承德市2019年职工最低标准执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承德市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营子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79元;平泉市、兴隆县、滦平县、承德县、宽城县、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68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只允许调整一次,于每年汇缴7月住房公积金时调整执行,且缴存人年度汇补缴总额不得超出年度缴存额上限。
中直、省直、单位下设机构和其他省市驻承单位须按照承德市缴存基数上限执行。
相关文件:平泉市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政策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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