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2022-0194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平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2-08-23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承德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市政府结合平泉实际,提出了11方面、90项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政策落实措施。即日起,平泉市融媒体中心开设《稳定全市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解读》专栏,有关部门将对其牵头负责落实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支取节点
继续延续疫情期间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惠企政策,对不存在工程质量问题、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存在相关信访问题等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点监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优先支取预售资金用于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保证项目建设。
二、优化公寓类项目市政公用服务
对于新建的符合居民自住的非营利性公寓类住宅(包括商住公寓、酒店式公寓和商业与公寓界线清晰的商住一体中公寓类住宅),居民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到供水、供气、供热营业窗口提供执行申请,经企业现场核实后符合执行条件的,可享受住宅水、气、暖价同等政策,但其商业属性不变;对原有的上述性质房屋可持同样手续办理变更后,享受同等政策。
三、支持装配式和被动房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采用装配式或被动房方式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政府可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工程,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可适当减缴。在项目达到正负零,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含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前提下,可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推行货币化安置
结合房地产市场形势,坚持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对未开工建设的安置房,鼓励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在制定房屋征收方案时,应加大并明确货币化安置的优惠政策。
五、完善工程款支付方式
国有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优先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积极倡导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工程款,确保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可靠运行;市外企业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项目时,鼓励与本市建筑业企业采取联合体等方式共同承揽,对联合体企业承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联合体完成的项目在我市缴纳增值税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六、阶段性免除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普遍减免三个月租金。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若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承租上述房屋的,再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补充减免工作在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对于转租、分租上述房屋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
相关文件:平泉市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政策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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