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五保)办理政策及程序认定
2022-05-10   12时12分 浏览次数:

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 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②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收入和财产界定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的相关规定。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认定程序

 

 ①申请人申请(或代为申请)——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③乡级组织入户调查  —④乡级审核: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审核意见,公示期 7 天——⑤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确认——⑥待遇落实:确认之日下月起落实待遇。


救助标准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45 元/月,202027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为540元/月。特困人员护理标准提高为一档336元/人/月、二档252元/人/月,三档168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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