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3/2022-0298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2-11-28 文件编号: 平政办〔2022〕1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11-28   14时30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市直有关部门:

《平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已经第二届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宅改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1月26日



平泉市农村宅基地

审批和监管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机制,完善宅基地合理分配使用、发现和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体系的通知》(冀农发〔2019〕19号)和《平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处理好农民和宅基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建立完善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审批和监管制度、宅基地协管员管理制度、网格员管理制度五项制度,推动宅基地制度更加健全、权益更加保障、利用更加有效、管理更加规范,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推动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程监管”,探索以“网格化管理”的理念,提升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网格化管理”就是从审批管理、执法巡查的区域空间上、信息反馈的网络上和预警监控上实行网格化管理。在巡查区域上,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信息反馈的网络上,建立信息共享联系制度,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任务、人人有压力。预警监控的等级上,实行区域监控负责制和等级监控巡查制,做到全程监管有的放矢。

三、工作内容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一户一宅”相关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确保做到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化。

(二)健全三级网格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划分、行政村(社区)以组为单位进行划分,并确定责任片区、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三级网格体系。成立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总网格长、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任网格长和村民小组长为网格员的三级体系。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将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片区以网格化的形式,划分为若干个片区,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做到巡查片区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真正发挥三级网格的作用。

(三)搭建审批监管平台。完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宅基地审批和监管信息平台,乡镇(街道)依靠综合执法,强化与部门间横向联动,充分发挥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和网格员作用,实现信息共享、上下协调、横向联动、反应快速的审批和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的监管作用,做好基层情况反馈的信息员、对违法案件及时发现的监管员。对村级宅基地网格员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乡镇(街道)要实行24小时锁定制度,即在接到情况反映或发现宅基地违法行为的24小时内,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到场办公,进行调查和制止,把农村宅基地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四)明晰权责,有序实施

1、宅基地审批

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小组长自收到农户书面申请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表》《承诺书》是否完整进行初审,填写不完整的退回申请人补全,填写完整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民小组会议由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做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并签字。村民小组应将村民小组会议所作决定及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在公示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农户申请资料、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材料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查。村级组织自收到村民小组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签署意见、加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在审查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公示情况等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于符合建房条件的,乡镇所站等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签署意见,最后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依法批准的宅基地,由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将乡镇政府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或“平泉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的,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将农户宅基地审批建房信息挂牌(做制式铁牌)长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宅基地所有人姓名、年龄、家庭人口、房屋坐落地址、地类、层数、建设类型、占地面积、四至边界、规划许可、用地批准文号和时间、宗地草图、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和电话等。

对于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的,在作出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网格化管理

(1)乡镇(街道)总网格长级:按照每周1次的频率,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对所管辖重点区域开展统一巡查,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每年适宜建房时段合理增加统一巡查次数。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理。

(2)村级网格长级:各村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网格员,制止片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网格员要对本片区内公路沿线、林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开展动态巡查,做到每天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及时记录巡查情况,并于每周进行汇总上报村。巡查过程中发现宅基地违法用地情况要及时制止,能够自行处置的自行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巡查要求

各网格员要建立动态巡查登记台账,对每次巡查的时间、路线、人员、发现的违法行为、制止情况、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巡查人员在巡查中徇私舞弊、故意放纵违法行为、甚至暗中支持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平泉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宅改办),负责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的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片区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所辖片区的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

(二)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市宅改办的指导下,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共同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工作,加强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发生。

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和网格员负责初步审核并全程参与落实“三到场”要求,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农村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对村级处理不了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处理。

(三)严格考核,长效管理。将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监管片区网格化管理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宅基地改革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实行责任捆绑,定期督查和奖惩挂钩。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自觉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依法依规用地建房,建立健全责、权、利相对应的农村“一户一宅”审批和监督常态化、网格化管理机制。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6日印发    


解读文件: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农村集中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泉市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七个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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