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12/2022-0297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2-11-16 文件编号: 有  效  性: 有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泉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11-16   16时17分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

1.平泉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2.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1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管理,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传播、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承德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以及草原植被、草种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省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指发生暴发性、危险性或大面积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危害,对林业、草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紧急事件。具体是:(1)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2)新发生国家或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3)突发非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导致叶部或枝干严重受害大面积连片成灾的;(4)发生大面积鼠、虫灾害严重危害草原的。

1.3.2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重大灾害,且有进一步扩大蔓延趋势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发生草原虫害或同一种类鼠害,造成50%以上或30万亩以上草原受灾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两倍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或国(境)外新传入的迁飞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400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发生草原虫害或同一种类鼠害,造成市域30%以上或20万亩以上草原受灾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两倍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3)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或首次发生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发生草原虫害或同一种类鼠害,造成20万亩以上草原连片成灾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或者市域20%以上或13万亩以上草原受灾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两倍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4)一般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5亩以上;或首次发生承德市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且集中连片成灾面积150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突发非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叶部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或造成林木枝干受害且连片成灾面积0.5万亩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内发生草原虫害或同一种类鼠害,造成全市15%以上或10万亩以上草原受灾且密度达到防治标准两倍以上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国务院、河北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承德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和国有林场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控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并将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从源头控制入手,坚持预防与控制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和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乡镇、各国有林场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工作。

(4)快速反应,科学控灾。建立、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监测和快速反应机制,作到准确监测,及时预报,快速反应,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控制有害生物灾情的蔓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5)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有关设施、重复购置应急处置物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各国有林场要建立健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共享。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市防治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当发生超出林业和草原灾害发生地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市防治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国家和省、承德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直接指挥的突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园林局、市气象局、市邮政管理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平泉分公司、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

2.1.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主任由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负责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协助市应急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项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制定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的防治技术方案,起草相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预警机制;提出市本级是否进入或者结束预警、应急状态的建议,发布相关信息,并向毗邻县(市)通报有关情况,向承德市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做好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根据需要紧急组织调拨应急物资;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市公安局: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部门维护发生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并协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对发生区封锁和对出入发生区的车辆进行检疫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市级所需的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植物检疫措施;做好应急处置人员和有关物资的运力保障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危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时,组织、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有害生物的预防、监测、预警和除治等方面的技术研究,推广普及先进的防治技术。

市气象局:负责与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相关气象因子的预报、气象灾害预警等相关工作。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负责有关工作的宣传,把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作为公益事业进行宣传,做好分管旅游景区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邮政管理局、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局《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积极支持配合检疫机构开展检疫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园林局: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以及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所辖区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各国有林场:负责各国有林场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对工作。

2.2专家咨询组与职责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设立市本级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植物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验检疫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有害生物事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响应及其终止和损失评估工作提出建议;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3  监测、报告与预警

3.1 监测

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建立以护林员为主体的覆盖本辖区的突发有害生物监测网络。完善有害生物监测站点,责任到人。

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明确专人负责有害生物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汇总工作,对发生在市内外和省外、境外可能对本地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害生物事件信息及时进行核实或者查询、分析,并对事件是否可能对本地造成影响进行预测,提出处置建议,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3.2 预警

3.2.1预警分级。突发有害生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2预警发布。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突发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相应级别预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突发有害生物预警信息。

3.2.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国有林场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加强监测,落实防控物资等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乡镇政府、国有林场要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人员和物资调度准备。

各级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突发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行督导和指导。

3.3信息报告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报告、发布与预警,依照《全国草原虫灾应急防治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省、承德市有关规定执行。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监测站点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如实报告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并做好记录和资料建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信息。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三个等级,Ⅰ级响应为市级配合国家、省级、承德市应对处置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Ⅱ级响应为市级应对处置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Ⅲ级响应为市级指导乡镇、国有林场应对处置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

4.1  响应主体

Ⅰ级响应:Ⅰ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承德市有关应急预案规定和国家、省、承德市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Ⅱ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由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请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报承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承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响应: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提出的是否进入应急状态的建议做出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  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措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省、承德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市、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林场按照国家、省、承德市应急预案规定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措施:发生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应急响应措施:

(1)依法对规定的区域采取封闭隔离措施,切断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渠道。未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禁止携带有害生物的寄主及其产品和相关运输工具出入发生区。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立即拟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并组织有关应急处置力量按照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灾害除治工作。

(3)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工作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运至发生区。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监测站点进行定时监测。负责监测的单位按要求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监测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度。

(5)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森林和草原检疫检查站,对过往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防止有害生物扩散蔓延。

(6)市应急指挥部选派专家赶赴灾区,具体指导突发有害生物除治工作。

Ⅲ级响应措施:发生较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决定进入应急状态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应当采取预案中的响应措施。市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事发地政府、国有林场开展突发有害生物疫情扑灭工作,并监督执行。

4.3  响应结束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处置效果和灾情变化情况进行评估,认为应当结束应急响应的,要及时提出建议,并报做出应急响应决定的应急指挥部批准。

4.4  信息通报与发布

信息的通报与发布,依照国家、省、承德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善后处理

5.1  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结果应当报市政府,并抄报承德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5.2  灾后恢复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取消各种限制性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疫情监测和灾后恢复等工作。

5.3  社会救助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受损害严重的地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受损单位或个人的救助工作,为其恢复生产提供必要的技术与物资支持。

5.4  奖励与惩罚

市政府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造成疫情扩散或重大损失,以及贪污、截留或者挪用应急资金、物资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市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系统,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障联络畅通。在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无线电频率管理部门对应急处置所需的无线电频率应优先安排,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人员保障

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对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有害生物的识别、检疫、防治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6.3  物资保障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必要的农药、防治设备、油料、运输车等物资。在此基础上,可以与农药、防治设备等物资的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储备。

6.4  技术保障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有害生物的发生、防治动态,对有潜在危险性的有害生物的检疫、防治技术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5  经费保障

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处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6监督与演练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的威胁,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防治专业队伍进行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的能力。

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对各乡镇政府、各国有林场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准备和实战演练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国家、省、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录

8.1  平泉市突发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8.2  平泉市突发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附录1:

平泉市突发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李永星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亚男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翟海雁  市林草局局长

成    员:杨轶峰  市林草局副局长        

王立平  平泉广播电视台台长   

房瑞东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左献贺  市园林局局长         

王建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福来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清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柳  仓  市财政局副局长             

靳福山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毕树昌  市卫健局副局长           

孙玉才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永明  市水保局局长          

李青松  市旅文广电局一级主任科员 

丁国兴  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吕素江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                  

闫秋玲  市气象局副局长               

付健军  中国邮政平泉市分公司总经理    

徐志军  国网供电平泉分公司经理

胡希元  中国联通平泉分公司副经理    

庞学伟  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书记    

各乡镇分管林草工作负责同志

各国有林场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翟海雁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026001。



附录2:

平泉市突发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专家咨询组成员名单

曹江峰 承德市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正高级工程师

王凤云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站长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李秀梅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高级工程师

张庆文 平泉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高级工程师

裴桂兰 平泉市林草局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发展科科长农艺师




附件2

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以疫情监测、疫源管控为重点,强化区域间联防联控,狠抓重点生态区域疫情防控,严防疫情人为传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全市“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成果。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全国绿化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德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

1.3基本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大力推广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知识,建立顺畅的疫情举报途径,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加强监测排查力度,做到疫情一旦出现,早发现、早除治。

(2)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防灾减灾的原则。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各级政府和国有林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建立起疫情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防控工作所需物资的应急储备,提高疫情紧急处置能力。

(4)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的原则。对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监测、报告、疫点除治实行依法管理,监测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防控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

1.4 任务目标

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体系,设立专(兼)职普查队伍开展定点监测和常年调查,做到辖区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封锁和除治等灭疫措施,从确定疫情之日起一年内实现基本根除。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将预防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层层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指挥部,由主管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中国联通平泉分公司、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有林场为成员单位。指挥部根据疫情发生、发展趋势,组织召开定期和不定期会议,研究部署本市的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并作出重大决策。指挥部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主任由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兼任),负责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指挥部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指示精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协助指挥部做好突发松材线虫病疫情的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2.2部门职责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检疫监管和疫情除治,突出抓好与疫情省(区)、市、县交界区、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松木及相关制品调运或加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的监管防控; 开展检疫检查,严防疫木及其制品非法流通,对违法违规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市政府部署,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协调疫情防控所涉部门;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宣传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宣传培训工作经费和应急防控专项资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中松木及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督促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交通运输局、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做好公路、铁路线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内绿化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加强公路、铁路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督促货运单位承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做好所辖旅游景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加强广电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督促建设单位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园林局:做好城镇公园绿地和园林绿化带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科植物、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在园林绿化工程中使用有《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平泉分公司:加强通信基站、铁塔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支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在林区铁塔安装监测设备。

市邮政管理局、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督促疫区寄递企业落实对松科植物及其产品《植物检疫证书》查验。

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犯罪活动。

市水务局:做好水利工程及河流、湖泊、库区、工程渠道管辖范围内绿化区域疫情防控;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木材货物集散地、市场等场所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检疫检查,加强对木材经营企业松木及其制品的监督管理,严禁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

国网平泉供电分公司: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不使用来自疫区的松木、松木制品及包装材料;督促相关企业在采购含有木质包装材料的货物时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各。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所在地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辖区松材线虫病监测方案,组织乡镇护林员开展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和监测调查,上报普查结果。负责组织开展发生在本辖区的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控工作。

各国有林场:负责组织林场护林员开展辖区内松材线虫病疫情普查和监测调查,上报普查结果。负责所辖区国有林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控相关工作。

3疫情预防与报告


3.1预防区划

按照《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区划表》,本市全域均为重点防控区。

3.2预防措施

以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

3.2.1检疫阻截。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检疫执法活动,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特别是木制品包装箱、木托盘加工厂和木材集散地等的监管,对调入的松属植物及制品严格复检,防止疫情传入。严格检疫审批,禁止从疫区调入松属植物、松木及松木制品。发现非法调运疫木的,必须依法扣留,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就地进行除害处理。

3.2.2疫情监测普查。对辖区内全部松林做到“监测全覆盖、普查无盲区”,重点是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

(1)日常监测。市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全市监测方案,各权属单位(乡镇、林场)制定本辖区的监测方案,依靠护林员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林场人员队伍以及社会化力量,组建监测调查队伍,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小班为单位进行网格化巡查,一般2个月至少巡查一遍。调查是否出现松树枯死、松针变色等异常情况,取样鉴定是否发生松材线虫病。

(2)专项普查。对本市区域内所有松林在9-10月进行1次专项普查,查清本辖区病死(濒死、枯死、因灾致死)松树数量和分布地点等信息,并查明病死原因,取样鉴定排查是否为松材线虫病。

(3)媒介昆虫调查。在重点区域布设墨天牛诱捕器,于天牛羽化期(5-7月)设置诱捕器,定人、定时检查记录,对诱捕到的云杉花墨天牛,要收集活体,送承德市林草防治检疫站进行分离鉴定。

取样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规定执行。松材线虫分离、培养、检测鉴定的具体方法可参照国家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 23476-2009 )》进行 。

3.3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松树针叶陆续变为黄绿、黄褐、红褐色,整株迅速萎蔫、枯死等情况后,应及时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报告(电话6026001,邮箱:pqsf@163.com),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检疫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采集样本报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鉴定。

经检测鉴定确认的松材线虫病疫情,林业和草原局应当立即按照“应急周报”要求及途径将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病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基本情况上报本级市政府,并以正式文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承德市政府和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3.4疫情确认

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报告后,立即进行现场确认,对怀疑为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及时采集样本送承德市林草防治检疫站进行松材线虫分子检测,对疑似松材线虫病要由承德市林草防治检疫站送省林草防治检疫站进行进一步检测,最终送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物灾害防控中心或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技术培训中心进行检测鉴定确认。

3.5疫情公布

一旦发生疫情,全市划定为疫区,发生疫情的乡镇行政区划定为疫点。疫区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每年至少一次;疫点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报请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一旦确认我市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立即报市政府启动本应急预案,市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国有林场应当按照国家、省、承德市、平泉市有关规定和部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政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和救灾灭疫,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灾情扩散蔓延。组织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经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提请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疫区划定方案和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实施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划定疫区、保护区,在交通要道设置检疫检查站,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2疫情除治

4.2.1疫情追溯。根据对疫区的调查结果,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分析疫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等情况。对仍可能存在的松材线虫病源,以及在疫情潜伏期和发病期间售出的松木及制品等应立即开展追踪调查。

4.2.2疫区封锁。禁止疫区内所有松材线虫病寄生植物的苗木外运;禁止未经检疫合格的松木及制品外运;对过境停留和进入疫区所在地的上述货物、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实施严格的消毒和除害处理。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货物要及时进行处理或就地销毁。

4.2.3疫情除治。对疫区内的松树在冬春季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集中进行全面伐除清理,伐倒的疫木以及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要就地进行粉碎、烧毁、旋切等处理;伐桩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并进行覆膜、剥皮、钢丝网罩等处理。对发生区及附近松林的媒介昆虫,通过喷洒药剂、布设诱捕器、打孔注药等方式进行防治。

4.2.4联防联治。省际之间、市县相邻行政区之间、疫区和非疫区之间要建立统一制定规划、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防治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交流防治经验,实行跨区域的联防联治。

4.3结束预案

当通过有效手段除治后,经连续2年调查,疫区或者疫点内的松科植物和媒介昆虫虫体取样检测均无松材线虫,由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查定后,疫区和疫点分别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报请省政府备案后公布撤销,疫情解除,本预案结束。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疫情的起因、性质、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和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5保障措施 

5.1人员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防治检疫机构,不断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同时加强有关人才的培养,提高应对突发松材线虫病疫情灾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各级政府要组建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治专业队伍,做好人员的防治技术培训,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防治实战演练,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理的各项工作。

5.2资金物资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防治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同时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体系。建立松材线虫病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量的松材线虫病应急防治物资。

5.3信息技术保障

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特别是我市周边地区松材线虫病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威胁进行超前研究,科学制订防控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4舆论宣传保障

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重视和参与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多渠道报告疫情、举报涉疫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和护林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5.5奖惩制度保障

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度,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履责不到位、防控不力,造成生态灾害的,按照《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进行督办追责;对违反规定经营、加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引起疫情或引起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6 附则

本预案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制定,同时应根据国家、省、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相关应急预案的制定、社会发展需要和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附录

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附录

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指 挥 长:李永星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李亚男 市政府办副主任

翟海雁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杨轶峰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王立平  平泉广播电视台台长  

左献贺  市园林局局长  

王福来  市发改局副局长           

张清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柳  仓  市财政局副局长         

靳福山  市交通局总工程师      

孙玉才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永明  市水保局局长   

李青松  市旅文广电局一级主任科员  

丁国兴  市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   

吕素江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科长  

付健军  中国邮政平泉市分公司总经理     

徐志军  国网供电平泉分公司经理  

胡希元  中国联通平泉分公司副经理     

庞学伟  北京货运中心平泉营业部书记    

各乡镇分管林草工作负责同志

各国有林场场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翟海雁同志兼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6026001。




解读文件:《平泉市林业和草原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平泉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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