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城乡规划和管理综合执法局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事项监管
为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监督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依法查处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平泉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 2.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3.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宣传栏等未按时拆除的行为;4.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城区主要街道每日不少于 2 次,次要街道、背街小巷每日不少于 1 次。2.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检查面不少于 3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属地监督管理:由法制股对所辖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及临时性广告进行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批件办结后,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及时将审批证件发送给当事人,并将审批信息发给法制股备案。
(二)法制股每天开展不定时的巡查;
(三)局考核办开展专项督查,将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给法制股;法制股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考核办。
(四)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五)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户外广告设施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广告设施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户外广告设施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户外广告设施,监督其实施整改直至符合设置规范;(三)发现超过批准期限的户外广告应要求及时拆除或补办续批手续;(四)对违反户外广告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二)乱泼乱倒管理事项监管
为了有效管理市民乱泼乱倒问题,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特制订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平泉市规划内所有居民和门店。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时间、地点随意倾倒在果皮箱外或没有按指定时间、地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2.是否存在街路商户开门、关门时将室内垃圾、杂物直接扫向街路;3.是否存在污水与垃圾混倒行为。居民没有把污水与垃圾分离,直接倾倒在“水篦子”上,造成污水横流,垃圾直接暴露在“水篦子”上;4.是否存在小型建筑装修垃圾随意倾倒、抛洒、堆放行为;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城区主要街道每日不少于 4 次,其他街道每日不少于 2 次。2.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 2 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由环卫监察大队各中队对各自辖区内商户、居民垃圾混到和不按时间地点倾倒情况日常巡查;
(二)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针对每条街及天气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二)各辖区中队执法人员、环卫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各自辖区内商户、居民垃圾混倒和不按时间地点倾倒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做好检查(询问)笔录。(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垃圾乱倒、与污水混倒法律法规行为的,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环卫监察大队各中队执法人员及时检查辖区内规定时间、地点外的乱泼乱倒现象;(二)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三)认真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定期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程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乱泼乱倒不符合规定的,监督其限期整改;(三)拒绝按要求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后多次劝导不听从者,对当事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案工具予以查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专项整治期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监管
为加强建设工程渣土处置,规范渣土处置运输等行为,保障城市容貌整洁,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平泉市规划区内取得渣土处置许可证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工程渣土准运证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指标
(一)监督检查内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1.是否存在未取得渣土处置许可处置渣土的行为;2.是否存在未按批准内容处置的行为;3.是否存在运输车辆不按批准路线、时间等内容运输的行为;4.是否存在未密闭化或密闭不严运输的行为;5.是否存在证件不全,车辆未安装或未使用 GPS 定位监管系统行为;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城区主要街道每日不少于 4 次,其他街道每日不少于 2 次。2.重点检查:施工工地每月不少于 2 次。3.专项督查:每季度不少于 2 次。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管理:由环卫监察大队对城区内的工地渣土外运情况及场地消纳处置情况日常巡查;
(二)开展执法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渣土处置和渣土运输专项整治。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及抽查;
(二)环卫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相关中队指定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协助开展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工程渣土管理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地和消纳场地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反工程渣土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环卫监察大队检查被检查人相关证件;(二)定期检查运输车辆密闭化和 GPS 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责令被检查人严格按照工程渣土准运证内容运输;责令被检查人严格按照处置许可证内容进行处置;(三)认真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确保各项程序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施工工地、处置场地存在违法情形的,对当事人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监督检查发现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的,监督其实施整改;(三)对检查发现存在消纳方量不明确或对处置量有异议的,应要求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提供测绘报告或邀请第三方进行现场测绘;(四)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涉案工具予以查扣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处罚;对专项整治期间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平泉县城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平泉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管检查内容
行政相对人进行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已审批的地点、时间、规格或者超出审批许可面积进行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违反申请材料中有关安全防护、环卫保洁措施及恢复方案等行为;(四)是否存在审批期限到期后,临时堆放的物料未及时清除、临时搭建的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未及时拆除的行为;(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批件办结后由审批方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自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所在辖区中队备案;(二)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由管辖区中队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规格或超出审批占用面积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政府政策规定或不可抗拒原因,需要立即清理或拆除的,当事人应无条件执行。
(五)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
对象平泉市规划区内经批准临时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门店和个人。
二、监管检查内容
行政相对人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已审批的地点、时间或者超出审批许可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三)是否存在审批期限到期后,未及时清理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行为;(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批件办结后审批方将已审批信息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一日内将审批件交给相关辖区中队备案;(二)已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不按许可规定的时间、地点或超出审批范围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情形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应当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二)对被检查人逾期不整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绿化管护,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现就城市树木砍伐、移植有关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
对象平泉市规划内经批准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单位和个人。
二、监管检查内容
行政相对人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审批内容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行为;(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四、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批件办结后审批方将已审批信息发给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自批准之日起两日内将审批件交给所在辖区中队备案;(二)将已获得审批许可的事件,由辖区中队纳入日常监
(七)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放摊点事项监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规范市容秩序,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摆放摊点事项,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
对象平泉市规划区内经批准临时摆放摊点的门店和个人。
二、监管检查内容
行政相对人临时摆放摊点的行为是否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摆放摊点的行为;(二)是否存在未按已审批的地点、时间或者超出审批许可面积摆放摊点的行为;(三)是否存在审批期限到期后,未及时清理摊点的行为;(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日常巡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批件办结后审批方将已审批信息城管大队并由当事人一日内将审批件交给相关辖区中队备案;(二)已获得审批许可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三)发现被检查人存在不按审批许可规定的行为,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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