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民政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工作
2021-09-16   09时18分 浏览次数:

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二是对新冠肺炎患者特别是有亲人罹难的家庭,在申请社会救助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对因家庭成员患新冠肺炎或因疫情隔离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各乡镇、城区街道办民政部门可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罹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体,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市民政局直接给予相关救助。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在住宿、饮食等方面遭遇临时困难的外来人员,各乡镇、街道办民政部门要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临时住宿、饮食、衣物等救助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急难发生地要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四是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等流程,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家庭及个人,充分发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取消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环节。对已经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暂不进行定期复审,暂停动态调整退出机制。


分享到微信X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