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申请人申请,由郭旭媛继承被继承人胡桂贤位于平泉市卧龙镇沙坨子村三组宅基地上的房屋,拟办理房屋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对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平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审批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224室)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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