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 平不动产权作废(2021)第02号
2021-02-10   14时41分 浏览次数:

根据平泉市人民法院(2020)冀0823执恢193号之七《执行裁定书》,平泉吉美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平泉市卧龙镇卧龙岗村的土地及房产权利发生转移,因我单位无法收回该公司名下平国用(2013)第055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权利人:平泉吉美服饰有限公司;坐落:平泉县卧龙镇卧龙岗村;登记日期:2013年8月1日),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平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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