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特困供养政策,印发了《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并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认定办法》。在特困供养范围开展全量核对工作,累计排查出因大额存款、生活条件好转、有劳动能力、有义务人且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等注销特困供养人员67人,累计新增133人。同时要求乡镇、村与分散供养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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