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3567037/2020-0180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发布机构: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0-09-27 | 文件编号: | 有 效 性: 有效 |
为规范民办学前办学机构办学行为,提高监管效能,按照《平泉市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市双随字〔2020〕2号)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教体普〔 2020〕 1 号)文件要求,结合民办学前办学机构工作的实际,我局决定开展双随机抽查活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抽查活动时间范围: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及抽查比例
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民办学前办学机构,抽取比例为50%。
三、抽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河北省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办法》对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本辖区民办幼儿园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具体检查事项及内容:
1.民办学校事中事后监管;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财务收费管理、安全管理、章程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机构设置情况、依法办学情况、学籍注册、助学金免学费情况。
2.学前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保育教育质量监管,办园条件、师资队伍等工作的监督、指导情况。
3.学校安全工作监管;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组织应急演练,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4.教师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办理许可检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是否仍经营该体育项目检查。
四、 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听取汇报、个别了解和座谈。
五、信息公开
检查活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并在河北·平泉网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把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
平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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